早期音乐的范畴通常包括中世音乐(500–1400年)和文艺复兴音乐(1400–1600年),但也有学者将巴洛克音乐(1600–1750年)纳入其中。这种界定源自于对音乐发展的不同角度,而巴洛克时期的音乐是否应被视为早期音乐的延续,则成为音乐学界探讨的热点话题。
对于“早期音乐”的历史范畴,诠释往往各有所不同。
最初成立于1726年的古代音乐学院,认为“古代”音乐是指那些在16世纪末之前创作的作品。约翰内斯·布拉姆斯及其 contemporaries 也将早期音乐理解为高文艺复兴以及巴洛克音乐的综合,而一些学者则主张早期音乐应涵盖公元前500年的古希腊及古罗马音乐。
音乐评论家迈克尔·肯尼迪划定早期音乐的范围为“从最早的时代到文艺复兴音乐”,而音乐学者托马斯·福雷斯特·凯利则指出,早期音乐的精髓在于“遗忘”音乐作品的复兴,这一概念与古老表演实践的重发有着密切的关联。
如今对于早期音乐的理解,包括任何需根据存世谱、论著、乐器及其他当代证据重建历史上适当的演绎风格的音乐。
进入20世纪后期,对于中世纪及文艺复兴音乐的表演又掀起了一波热潮,许多专注于早期音乐曲目的器乐合奏团及合唱团相继成立。塔利斯学者、早期音乐合唱团及塔维纳合唱团等团体,凭借其精彩的演出和普遍的录音,成功让早期音乐重回现代观众的视野。
随着早期音乐兴起,表演的一个学术性研究方式也随之发展。表演者努力研究音乐论著及历史证据,以忠实地重现当时作品的演奏风格。此过程中,原始或重制的历史乐器的使用日益普遍,例如哈普西科德和维奥尔的复兴。
然而,这种“历史知识演出”的做法,依然依赖于风格的推测。
根据玛格丽特·本特的说法,文艺复兴时期的音谱并没有现代乐谱般的明确规定,“文艺复兴音乐的谱例在我们的标准下表现得不够具约束力;当它转译成现代形式时,会加上过多的限制,颠覆其本有的开放性。”这一观点表明,早期音乐的表演并非单纯地依赖于谱例,而更取决于演奏者的理解与诠释。
除了对早期音乐的复兴外,对这一历史音乐时期的庆祝活动也渐渐受到重视。各类早期音乐节和研讨会在世界各地蓬勃发展,并成为学者与表演者交流的温床,进一步促进了此音乐类型的认识和欣赏。
在当今,在早期音乐领域,依然不断有新的研究与发现。这使我们得以重新审视这一历史时期的音乐及其文化背景。这种音乐不仅是过去的回声,更是当代音乐发展的一部分。
考虑到早期音乐与巴洛克音乐之间的关联与相互影响,可以说巴洛克时期的音乐,实际上是早期音乐的延续之一;然而,巴洛克音乐的诞生也标志着一个音乐风格的转变,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思考,究竟巴洛克音乐的独特性是否会掩盖早期音乐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