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许多州拥有被称为「停车并识别」(Stop and Identify)的法律,这些法律授权警察在合理怀疑某人犯罪的情况下要求其报上姓名。然而,这些法律中的条款与实施效果因州而异,这使得许多人对自己在与执法机关的互动中所享有的权利一头雾水。到底在面对警察时,我们究竟需要报上姓名吗? –
根据美国法律,警察若希望要求某人报上姓名,必须首先具备合理怀疑,即有具体而明确的事实证据表明该人可能涉及犯罪行为。根据《第四修正案》,此类要求必须是合理的,并且不得违反对不合理搜索和扣押的禁止。 –
在《Terry v. Ohio》(1968)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确定,警察在有「特定和可清晰说明的事实」的情况下,可以合宪地暂时拘留某人。 –
根据法律,何谓合理怀疑(reasonable suspicion)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当警察轮廓一个人为嫌疑对象时,必须能基于具体事实来证明为何其有理由怀疑该人可能正在或即将犯罪。警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进行简单的武器检查,但这样做的前提是他们需怀疑该人携带武器并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威胁。 –
截至2008年,共有23个美国州拥有类似的法律。部分州,例如亚利桑那州、德克萨斯州和俄勒冈州,仅对驾驶者施行此类法律,这意味着在交通检查中,驾驶者必须出示驾驶执照。 –
“根据场景合理怀疑的情况,警察可以拘留任何人以确认其身份,以及他们当时的可疑情况。”
在美国,警方与公众的互动通常可以分为三个类别:自愿接触(consensual)、拘留(detention,常被称为Terry停留)和逮捕(arrest)。停车并识别法主要涉及到拘留情况。驾驶者则一般需要在被要求时出示驾驶执照。 –
As shown in the case of Hiibel v. Sixth Judicial District Court of Nevada (2004), the court recognized that a law requiring a suspect to disclose a name in a valid Terry stay would not violate the Fourth Amendment.然而,这些法律的具体实施取决于如何定义「识别」及其它多变条款的清晰程度。 –
“在某些州,如果要求不明确,那么这些法律可能会违反嫌疑人的正当法律程序权。”
不同州的法官对「停车并识别」法律的解释差异极大。例如,加州对法律的解释使其被认为模糊不清而被最高法院推翻,而纽约州却要求是否物理妨碍的举证,因而把此类法律的运用推向复杂的局面。当警方要求识别时,法律要求的实际内容在不同州有可能完全不同。 –
法律援助组织通常建议民众在与警察互动时执行一定的保护性措施,如在必要时保持冷静,并询问是否自由离开。同时,了解所在州有关「停车并识别」法的具体规定也相当重要,以保障自身权利不受侵犯。 –
总结而言,面对警察的时候,是否需要报上姓名可说是一个颇具争议且因州而异的课题。您是否能够清楚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权利,并充分运用这些权利?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