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对于道德规范的考量关注着如何从事实出发,进而导出应该遵循的原则。但是,这种做法是否可行?许多哲学家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首先,让我们了解什么是规范性(normative)陈述。规范性陈述不仅仅是在描述某些事物的状况,它们同时给予这些状况以评价。这些陈述常常以「应该」和「不应该」的形式表达出来,反映出社会对某些行为的评判。例如,「人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就是一个规范性的陈述,指导人们的行为方向。
「一个规范就是一个评价行为或结果的标准,它使社会能够对行为进行正确或错误的判断。」
在哲学领域,规范理论多半关注于如何对事件作出道德判断,并试图保护被视为道德上的善或预防向恶的变化。这一理论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规范性陈述通常与描述性(positive)陈述相对立,后者试图如实地描述现实状况。例如,「应该少吃快餐」是规范性陈述,而「快餐含有高脂肪及高热量」则是描述性陈述,前者存在评价而后者不然。
哲学家之间始终存在着关于规范性陈述的地位和可讨论性辩论。有些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相信一个「应该」可以从一个「是」中导出。他们认为宇宙是具有目的的,而每样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应有的状态。反之,大卫·休谟则认为「是」无法推导出「应该」,一个事物的现状不会因为人们的欲望或信念而改变。
「无论人们多么相信某事应该是某种方式,它都不会改变现实。」
这种逻辑的争论并不限于哲学界。社会科学中出现了类似的讨论。不同的文化和社会都会形成自己的「规范」,这些共享的价值观和制度,通常是结构功能主义者视为社会结构和社会凝聚力的基础。这些规范不仅是用来鼓励社会活动,更是在某些情况下,阻碍那些被认为不应该发生的行为。例如,家庭价值观、常识等观念会驱使社会活动朝向相对均一的方向发展。
在政治研究中,对于规范理论的使用也引起了不少质疑。随着逻辑实证主义的崛起,许多人主张不应该在政治研究中使用规范理论,认为够应该以更客观的方式来应用理论。相对而言,有些学者则强调,放弃规范理论是不明智的,因为此理论在政治讨论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规范性政治理论提供了对政治辩论的重要贡献,让我们能够超越冷冰冰的事实。」
在法律学术界,规范性同样指向某事物应该如何被执行的价值观。这使得法律的论据常常冲突,因为不同的价值观可能不一致。举例来说,从一种规范性价值观来看,刑事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打击罪犯;而在另一种价值观下,刑事司法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无辜者免于遭受不义的判决。
对于规范性的研究,不同学科和学者呈现出交错的情景,这也展现了人类社会在道德和规范之间的复杂关系。毫无疑问,这一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因此我们不妨问一问:在现代社会中,事实与道德之间的联系究竟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