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国民服役被视为确保国家安全与主权的基石。根据新加坡政府的法律规定,所有合格的男性公民及第二代永久居民都必须参与为期两年的义务军事服务。这段服役时间不仅是公民责任的体现,亦是群体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民服役的建立源于1965年新加坡刚刚独立后的迫切需求,旨在透过强大的军事力量来保护国家。
国民服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67年,当时新加坡政府为了建立一支能够捍卫国家主权的军队,决定启动征兵制度。这一决策是在当时英国政府决定从东方撤回军队的背景下作出的,迫使新加坡认识到对内部安全的迫切需求。征兵制度不仅涵盖了军队,还扩展至新加坡警察部队及民防部队,形成了一个全面的国民服务体系。
他们所需服役的地方主要是新加坡武装部队、警察部队以及民防部队。随着服役的结束,士兵将转入名为作战待命国民兵的状态,这一制度旨在保持新加坡有足够的预备役力量随时应对各类危机。
新加坡的征兵制度旨在促进不同种族社群之间的和谐,通过共同的军事经历来增强团结。
所有男性永久居民也必须服役,因为他们同样享受着新加坡的社会经济好处。这些永久居民在注册国民身份证时,便自动承担了服役的义务。他们的义务也会影响到未来的学习、工作以及旅行计划。这意味着,忽视服役的后果将影响到他们在新加坡的各种生活选择。
成功完成国民服务后,他们可申请加速的新加坡公民身份,但这并非自动获得,仍需符合教育、收入等标准。根据数据,约2%的第二代永久居民最终未能获得公民身份,虽然他们已完成国民服务的要求。
根据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