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挪用,是指一种文化的成员不适当地采用另一种文化的元素,特别是当这种行为源于主导文化对少数文化的剥削时,这一问题引起的争议就尤为明显。当主导文化中的成员从少数文化中挪用文化元素,并在未经承认或不适当的背景下使用这些元素,这种行为通常会受到强烈的反对。这些被挪用的文化元素包括宗教和文化传统、习俗、舞蹈、时尚、符号、语言、历史和音乐。
文化挪用被认为对各种团体和个人造成了伤害,特别是一部分致力于文化保存的土著人民、倡导原始文化的集体智慧财产权的活动人士,以及那些在殖民统治下生活过或仍在生活的人们。
美国人类学家杰森·杰克森指出,文化挪用与其他文化变迁的形式如加文化、同化或扩散有所不同。其反对者认为,当文化元素在被剥夺其原始文化背景的情况下被重新包装或误用时,这加剧了文化的失落或歪曲。这样的展示被视为对文化的失尊,甚至被认为是一种亵渎。
当文化元素从原始文化背景中被剥离时,这些有着深刻意义的文化符号,有时会被降格为“异国情调”的时尚或玩具。
反对文化挪用的人士认为,这种行为缺乏对那些经历歧视的文化的理解,并且往往使这些文化的表达受到简化。著名学者基尔斯丁·约翰逊提到,模仿者“在面对的压迫并不存在时,却能‘玩’成为一种‘异国情调’的另一种人,未经历其他文化日常中的歧视”。
文化挪用的概念虽然有争议,但它的参考范围却非常广泛。文化和种族理论家乔治·利普茨提到了“战略性反本质主义”的概念,指的是那些选择在自己的身份外,利用其它文化形式来定义自己或自己的群体的行为。
在分析文化挪用的时候,对于其背景、殖民主义问题,以及文化挪用和相互交流之间的区别都是核心主题。相互交流发生在一个“平等的竞技场上”,而文化挪用则涉及到强势文化从受压迫文化中提取元素,却缺乏充分的文化背景了解和尊重。
一些学者也就文化挪用的具体案例展开了讨论。在许多文化交流最活跃的地区,如西南亚和东南欧的贸易路线,有关文化挪用的热烈讨论已经出现。
在艺术领域中,文化挪用常见于人们扭曲或不加考虑地使用其他文化的标志。例如,使用土著美国的部落名称或图像作为吉祥物,这往往加深了殖民主义的印象,并强化了刻板印象。反对者认为,这种行为会在不经意间进一步削弱那些希望保护自己文化的社区。
当外部文化以浅薄的方式使用一种文化的标志或元素时,不仅无视了其原有的文化意义,更是对其的一种文化暴力。
在时尚界,文化挪用的问题同样无处不在,时装设计师经常因为商业化和贬低土著文化的古老遗产而被指责。许多潮流被认为只是简单地借用或模仿其他文化中包含的深刻意义的服装。
货币化或扭曲一个文化的传统,便狭隘化了文化的深度和多样性。一些设计师可能缺乏对他们所借鉴文化背景的透明度和尊重,导致一种恶性循环——即最初的文化意义被削弱,最终只在市场上成为卖点。
在探索文化挪用的复杂性时,我们也许会思考:文化交流的界限何在?在尊重他人文化和促进文化多样性之间,我们该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