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管理的国际条约,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地标和区域。这些地点因其文化、历史或科学意义而被评价,拥有「对全人类具有卓越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要成为世界遗产,必须由其所在国提名,并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委员会评定,确定其为具有特殊文化或自然意义的独特地标。
“世界遗产旨在保护未来世代的资源,提供人们回顾过去与自然的机会。”
截至2024年7月,全球共有1,223个世界遗产(952个文化遗产,231个自然遗产,40个混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涵盖168个国家。意大利以60个遗产高居榜首,中国以59个位居第二,德国则有54个遗产。这些遗产的存在不仅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还可能是自然美景的象征。
世界遗产的起源可追溯至1954年,当时埃及政府因兴建阿斯万大坝可能淹没包括古埃及文化瑰宝的尼罗河流域,便请求联合国的协助。此举引发了国际社会的重视,正是由此开始了拯救文化遗产的行动。 196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拯救努比亚古迹的国际运动。
“我们的遗产是过去的遗留,当代生活与文化的根基。”
该运动的成功催生了更多保护文化遗产的运动,并最终导致了1972年关于文化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公约的制定。随着196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这一机制成为全球范围内最被广泛认可的国际协议之一。
参加提名的国家必须首先创建一份暂定清单,然后在此清单中选择合适的遗产,并将其放入提名档案中。该提名将由国际古迹与遗址理事会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进行评估。
“要成为世界遗产,遗产必须满足至少一项卓越的普遍价值标准。”
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会议一次,决定哪些新提名可以被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并会根据十项标准进行评估。
自2004年以来,UNESCO将选择标准订为十项,要求提名的遗产必须显示出「卓越的普遍价值」。文化遗产包括但不限于展现人类创造天赋的杰作、重要的文化交流,以及见证某特定文化或文明的独特性;而自然遗产则包括壮观的自然现象或区域,生物多样性重要庇护所等。
尽管UNESCO的项目受到广泛赞誉,但同时也吸引了一些批评。其中包括认为只有少数地区,尤其是欧洲,的遗产过于代表,而其他地区受到忽视。此外,与大规模旅游相关的问题也可能对遗产的保护形成威胁。
“批评者认为,很多被列入的遗产失去了其独特性,只为了迎合观光客。”
例如,越南的会安和巴拿马的卡斯科维耶霍等城市,已在应对增加的游客数量与维护当地文化和社区间陷入困境。这样的情势让我们不禁要问,世界遗产的保护是否能平衡发展与保存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