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律系统的独特之处在于其由三种不同法域组成的法律体系,分别是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北爱尔兰法律和苏格兰法律。这三种法律体系根植于不同的历史背景和地理因素,旨在满足各地的法律需求。随着威尔士的法律权力(如威尔士法律的创立)日渐增强,英国法律的多样性更是愈加引人注目。
在英国,法律的管辖范围分为三个明确的法域:英格兰和威尔士、北爱尔兰及苏格兰。每一个法域都有其独特的法律系统、历史和起源。与威尔士法律不同,威尔士并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体系,而是依赖英格兰的法律解释。这种配置产生了法律上显著的差异,尤其是在刑事法方面。
英国并没有单一的法律系统,其根源在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政治联合。
尽管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是英国的一部分,但它们仍然拥有各自的法律系统。自1707年联合法案以来,苏格兰法律一直保持着与英格兰法律的独特性。英国最高民事上诉法院是最高法院,其裁决对所有三个法域具有约束力。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体系依据普通法原则运行,涵盖民事和刑事事项。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从1189年开始逐步形成了其独特的法律学说,并未经过重大法典化。法官在法庭上根据案例法和先例进行裁决,这些裁决在未来的类似案件中均具约束力。
威尔士法律自2007年以来,在威尔士国会的授权下生成。尽管威尔士法律在运作上被视为独立,但由于其法庭依然参与适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故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管辖体系。
在2019年发布的报告中,威尔士司法委员会提出了建立完整威尔士司法系统的必要性。
北爱尔兰的法律系统则是基于普通法,并与英格兰法律有不少相似之处。但重要的是,北爱尔兰的法律体系来源于更为复杂的历史文献。
苏格兰法律是一个独特的系统,混合了罗马法和普通法的元素。因此,苏格兰法律被视为一个“混合型”的法律系统。随着苏格兰议会的成立,苏格兰的法律体系又进一步发展,形成了更为专门的法律原则。
随着英国脱欧,非转译的欧盟法律被转入国内法律,如今被称为“保留的欧盟法律”。该法律类别意在维持立法的连续性,以支持法律稳定性。
英国的最高法院处于所有法律系统的顶端,无论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还是北爱尔兰的法律事务上均发挥着关键作用。与其他司法系统不同,英国的最高法院不能否决法令,这使其运作原则更加依赖立法权的主权。
英国的法律系统在世界范围内有着显著的影响力,各国的法律制度无不受其波及。英国的法律在政治和社会结构方面具有高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反映出这一系统的弹性。
这样多样的法律体系背后,是否反映出英国对文化多样性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