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百年中,女性在执法部门的整合标志着社会的重大变化。上世纪初,女性在警察和执法领域的任务通常被限缩在边缘性工作,多数人仅能担任监狱官或从事文书工作。这一切随着时间演变而变化,但早期女性执法者的角色却反映出当时社会对女性能力的偏见和限制。
一百年前,女性在执法人员中所扮演的角色,远不如男性,被指派处理的工作也多是关于青少年或女性犯罪者的个案。
1915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任命了首批女性警察莱莉安·梅·阿姆菲尔德和玛德·玛丽·罗德斯。随着两位女性警察在南澳大利亚的任命,这项变革开始获得重视。
在加拿大,女性的警察生涯始于19世纪,第一位被认可的女性警官是罗斯·福琼,她在安纳波利斯皇家执行警务。如此短短的过去,一直到1974年,加拿大皇家骑警的第一批女性警官才正式上任。
“女性警官在犯罪现场中展现的柔和交流能力,常常比男性同事更能平息冲突。”
早在1903年,德国就开始雇佣女性进入警察行业,亨丽叶·阿伦特被视为第一位女性警察,这一历史性的步伐为今日的性别平等奠定了基础。
在瑞典,女性于1908年首次被聘用为警察,起初的职责主要集中在照顾妇女和儿童。在英国,第一次世界大战促使了女性警官的任命,1915年,艾迪斯·史密斯成为英国第一位拥有完全逮捕权的女性警察。
尽管女性警察的数量在过去一百年间稳步增加,她们仍面临着各种形式的歧视和挑战。一些研究显示,女性警官经常面对同侪的性别歧视,并且在晋升方面受到“玻璃天花板”的限制。即使在婚姻关系中,女性警察也可能面临更高的家暴风险。
“在2007年的一项研究中,估计27700至36000名女性警察可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此外,对于有色人种的女性警官而言,她们的经历更为复杂,因为针对其性别和种族的歧视会交织影响到她们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在当今社会,黑女性警官的企业文化仍然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女性充分参与执法工作,但在工作中却并不总是受到尊重。许多女性警察报告她们在工作场合中遭遇性骚扰,这不仅限于口头上的言语,还包括身体上的侵犯。
“根据2009年的调查,77%的女性警官表示遭受职场内性骚扰。”
虽然女性警察的角色在当代已经有所改变,其在执法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尤其在解决暴力和家庭暴力的案件上,女性的参与常常能够带来不同的视角和解决方案。
女性在执法部门所取得的进步是显著的,然而,她们的努力与奋斗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仍然值得深入探讨。随着社会不断迈向平等,我们不禁要问,未来的警察队伍将会如何演变,以更好地迎合社会的需求与期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