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通过的《康复法案》为美国残疾人士的权益制定了基础,改变了他们在就业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这部法案的中心思想是保障残疾人士的平等权利,不再让他们遭受因残障而产生的歧视。法案的其中一个重要部分,即第504条,首次明确表示“美国的任何合格残疾人士,仅因残疾而不能被排除在任何接受联邦资助的计划或活动之外”。这一条款成为后续反歧视立法的根基。
第504条的影响深远,不仅影响到联邦资金的分配,更让社会对残疾人士的看法和态度开始发生根本的转变。
在《康复法案》的引领下,康复服务行政局(RSA)成立,这是一个负责管理各州职业康复服务的联邦机构。其使命是提供资源和领导力,协助州政府和相关机构为残疾人士提供专业的职业康复服务,帮助他们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市场中找到合适的工作。这些服务不仅仅局限于就业,还包括提升独立生活的能力。
在《康复法案》通过之前,美国的职业康复体系经历了多次立法变革。 1917年的《史密斯-休斯法案》首次设立了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开始关注退伍军人的职业康复问题。随后的1920年,《史密斯-费斯法案》进一步扩大了职业康复的范畴,涵盖了平民康复的资助政策。
许多立法的通过,为残障人士建立了更为稳固的政策基础,使他们能更好地融入社会。
然而,1973年的《康复法案》是不仅仅对残疾人士在工作场所有保障,更是首次在法律上确认了他们的权益,意味着政府必须在各项服务中提供无障碍的环境。此外,随着法案的进一步发展,各州也开始推动相应的康复服务计划,许多残疾人士因此受益。
《康复法案》及其后续影响的立法,如《美国残疾人法案》(ADA),为残疾人士提供了法律支持,使他们在求职过程中不再因为身心状况而受到歧视。而且, 第504条成为了许多州及地方立法的参考标准,促进了广泛社会对残疾人士的接受和融入。
随着《康复法案》的推行,社会逐渐意识到残疾并不等同于无能,这改变了许多人的观念。
随着时间的推进,《康复法案》也不断修订与演化,特别是1986年及1998年的法案修订,进一步加强了对残疾人士的支持服务。此外,2014年的《工作创新和机会法》(WIOA)则是在《康复法案》的基础上增开了青少年的职业探索流程,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康复法案》所带来的变革不仅仅是在法律层面,更是社会「对残疾」这一概念的重新梳理。它提醒我们,残疾并不意味着依赖,社会的每一位成员都应有机会追寻他们的梦想。
在经历了五十多年之后,《康复法案》不仅塑造了美国残疾人士的职业生涯,更开创了一条尊重和支持的道路。这部法案如何影响了你身边的残疾人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