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国籍制度历经数百年的演变,从最初的封建忠诚到现今的多样化国籍体系,英国国土上居民的身份认同已经在不断地变化与调整中。 『英国国民』一词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这样的变化不仅反映了法律制度的转变,也折射出社会、政治及文化的进步。
在1949年前,『英国国民』泛指几乎所有英国帝国的臣民,涵盖英国及其自治领、殖民地。
在国籍概念未被法制化之前,英国的居民向其封建领主效忠,而这些领主又是君主的附庸。这种忠诚逐渐演变成对王室的一般化臣属关系。 1608年的《卡尔文案》首度确立了『出生地法』,即在王冠的统治下出生的所有人都为自然出生的臣民。 1707年的《联合法案》使英国和苏格苏的臣民统一为『英国臣民』。
直到1870年,自然出生的臣民才可自愿放弃其英国臣民身份。
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英国的自治领开始形成独特的民族认同。 1926年的英联邦会议正式承认这一点,所有成员国在《巴尔福宣言》中确认了彼此平等的地位。 1948年的《英国国籍法》重新定义了『英国国民』的身份,这一变迁反映了对殖民地居民身份确立的新认识,特别是对于那些希望成为共和国而不是保持君主制的国家。
目前的『英国国民』一词仅包括在1949年之前与爱尔兰或前英属印度有关联的人。这类个体并不自动拥有进入英国的权利,然而几乎所有的『英国国民』都有这种权利。 2024年,约22700名『英国国民』持有有效的英国护照。
目前,限于此身份的持有者在进入英国时受到移民管制。
『英国国民』不需要签证即可在英国逗留不超过六个月,且在其他国家旅行时可寻求英国领事保护。他们作为英联邦公民,享有若干权利,包括在英国的选举中投票的资格。此外,若『英国国民』获得无限期居留权利,他们可申请成为英国公民。
拥有『英国国民』身份的人如果在2002年7月4日之后未持有并且未丧失任何其他国籍,有权以注册的方式成为英国公民。
随着80年代大多数殖民地独立,英国的国籍法随之更新,以反映现今英国的地理范围。 《1981年英国国籍法》重新划分了许多国籍群体,对于『英国国民』的定义也进行了澄清,将其限缩为现今的状态。有观察家指出,此变化如何影响当代英国的社会身份以及未来的移民政策,值得持续关注。
如今,『英国国民』的状态不再等同于英联邦国民,已不再是所有与英国有关的人的普遍标签。
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英国国籍的定义与资格仍在不断变化,反映着全球政治、经济及社会的各种变迁。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看待你我与英国国籍之间的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