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9年以来,全球内部流离失所者(IDPs)的数量持续增加,已达到7050万的惊人数字。然而,内部流离失所者与难民之间的主要区别,引发了法律、社会与人道主义层面的深思。
内部流离失所者是那些被迫离开自己家园,但仍然留在本国境内的个体。
根据1951年难民公约的定义,难民拥有明确的法律身份。但对于内部流离失所者而言,却缺乏一个普遍适用的法律定义。尽管《指导原则》为内部流离失所者提供了一种描述性定义,指出他们是因为武装冲突、广泛的暴力、侵犯人权或自然灾害而被迫离开自己的家园的人,却无法跨越国界。
这些原则强调了内部流离失所的两个重要元素:强迫性与国内移动。
根据最近的报告,乌克兰是拥有最多IDP的国家,达800万人,其中尤尼安两年的危机加剧了这一数字。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气候变化等因素,越来越多的IDP是由自然灾害驱动的。
保护和协助IDPs的问题并非新鲜事。国际法律上,提供保护和援助的责任通常由各国政府承担。然而,当国家的权威受到质疑时,地方当局常常无法提供必要的支持。据估计,约有500万IDPs在11个国家中“没有任何重大的人道主义援助”。这使得对这部分弱势群体的支持和整合变得更加迫切。
对内部流离失所者而言,没有国际人道机构负责整体保护和救助。
联合国难民署(UNHCR)在保护难民方面具有正式的责任。但至今为止,关于IDPs的角色仍未得到明确确立,尽管UNHCR在某些情况下仍能提供协助。
尽管一些国家已经倡导将难民的定义与保护措施延伸至内部流离失所者,但目前依旧缺乏具体行动。根据《指导原则》,国家有责任在流离之前、期间和之后提供支持。然而,这些原则并非具约束力的法律框架,导致许多IDPs面临缺乏保护的情况。
随着全球局势的变动,内部流离失所者与难民之间的界限亦不断变化。未来,我们如何在法律和实际操作中具体化这些定义,以增进对所有流离失所者的救助与支持,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