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刑,又称水板刑,是一种折磨手段,透过在无法动弹的囚犯脸上覆盖布料后,以水灌溉其面部和呼吸道,让受害者体验窒息与溺水的恐惧。这种折磨手法,历经数世纪,历史悠久,并在不同的文化和时期被广泛应用。
水刑造成的身体和心理创伤,可能在数月后才会愈合,而心理创伤的影响则可能持续数年。
当前水刑的常见做法是将囚犯以10到20度的姿势放在背上,并将布料覆盖于他们的面部。在这种限制下,施刑者会间歇地将水倒在覆盖物上,这使受害者感受到即将溺毙的恐惧。尽管施罪者通常五次之内会暂停水流以防止死亡,但若持续灌水,则会导致窒息死亡。
水刑的实施不仅是身体上的折磨,还会造成持久的心理影响,作为一种特别严酷的折磨方式,拥有其令人震惊的历史背景。
水刑作为一种折磨手段,可以追溯至1516年,在奥地利的格拉茨首次有记录。此后,其使用大范围遍布于多个历史时期,包括西班牙和弗拉芒人宗教法庭、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美国军队、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日德军官、法国在阿尔及利亚战争期间、美国在越南战争以及恐怖战争期间的运用,再到智利的皮诺切特政权、柬埔寨的红色高棉,以及北爱尔兰麻烦时期的英国安全部队。
关于水刑的名称,最早在1976年的报导中提及,称其为「水板刑」,此名称表明这种手段已被用作训练和审问技术。由于水刑的实施方法和法律规范的争议,水刑的伦理争辩仍未能明确界定其法律地位。
水刑造成的心理创伤与痛苦,对受害者的生活和精神健康影响深远,甚至在多年后仍然无法完全痊愈。
水刑的技术不仅因地点而异,还因历史时期而变化。在阿尔及利亚独立战争和菲律宾马科斯独裁期间,水刑的形式包括强迫受害者吞入或吸入水。在每次水刑的过程中,受害者的生命安全与心理状态都承受着巨大压力。
国际社会普遍将水刑视为折磨,根据人权组织的报告,水刑不仅造成极大的痛苦,也违反国际法和人权标准。无论是美国国务院所界定的窒息头部于水中的情况,或是联合国对于折磨行为的报告,水刑明确被划归为不人道的行为。
历史上,水刑被用作一种相对隐蔽的折磨方法,特别是在施害者希望掩盖其行为的情况下,它因为不留下肉体伤痕而被青睐。
例如,在美国的情报操作中,水刑的法律地位在近年来引发了广泛的抗议和讨论。尽管有些政府官员尝试将其合法化,但许多退伍军人和法律专家却强调,水刑应被视为不人道的折磨行为,违背美国的法律和价值观。对于水刑的实施和论争,数位政治家与学者表示,这不仅关乎法律规范何其重要,甚至更涉及到人类道德与良知的底线。
水刑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是短期内的痛苦,而是长期的心理影响。数据显示,曾经的受害者中,许多人在多年后依然因为经历的折磨而身心俱疲。关于水刑是否应当再次浮现于当前的国际法规范中,无疑是当今社会面对的重大课题。
在因应历史上不同形式的折磨手段时,社会如何在保护人权与追求安全之间找到平衡,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