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的生存能力,即胎儿在母体外生存的能力,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概念。这种能力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出生体重、怀孕周数以及先进医疗护理的可获得性。在低收入国家,超过90%的极早产新生儿(怀孕周数少于28周)由于缺乏医疗护理而死亡;而在高收入国家,绝大多数这些新生儿却能够存活下来。大多数医学专家认为,医疗上的生存能力通常在怀孕23至24周之间,这意味着这些新生儿接受积极护理后有不到50%的生存或生存却伴随重大伤害的机会。
世界上最低妊娠周数新生儿的生存记录保持者是卡提斯·齐-基斯·米恩斯,于2020年7月5日在美国出生,怀孕周数21周1天,体重420克。
根据美国宪法法律的定义,胎儿的生存能力是指胎儿在出生后能够在现代医疗的支持下存活的潜力。胎儿的生存能力主要取决于胎儿器官的成熟程度和周围环境。在不同国家,由于生物医学和技术的能力差异,对生存能力的定义也不尽相同。
根据《美国法学字典》第六版的定义,生存能力是指无法活着或正常发展,且在没有合适的医疗支援下无法生存,这与生存能力相对立。
在美国,胎儿生存能力通常被认为在怀孕23或24周之间,没有一个明确的发育或周数标准来判断胎儿何时变得可生存。一项研究显示,根据2013年至2018年间的数据,在美国的数家医学中心,22周的婴儿生存率为30%,23周为55%,24周为70%,25周则高达80% 。在这个阶段,医疗选择、是否进行急救以及治理措施的不同,会极大影响预后结果。
斯坦福大学的研究指出,在华盛顿最先进的医疗中心,23周出生的婴儿中有55%会存活并在数月后出院,但大多数这些幼儿经历了某种形式的显著神经发展障碍,例如脑性瘫痪。
随着不同国家对于生存能力的认知存在差异,对于极早产婴儿的复苏措施也因怀孕周数和体重的不同而不同。 2018年的一项研究指出,瑞典的「灰色地带」认定为22至23周,英国为23至24周,而荷兰则为24至26周。法律上,胎儿是否处于生存能力期间,可能影响对其权利的保护措施。
美国最高法院在《罗伊诉韦德案》中指出,生存能力通常被认为是在约七个月(即28周),但可能会更早,甚至在24周。
美国于2002年通过了《活出生婴儿保护法》,该法就非子宫内的个人生存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定义,且指明「活出生」是指在完全排出母体后,能够呼吸或心脏跳动的情况。尽管这部法律的临床意义尚未完全探索,但在实际运用中,医生会对于22周或更早的胎儿不建议进行急救。
四十三个州都有法规禁止在胎儿生存能力后进行堕胎除非对孕妇的健康造成威胁或有胎儿异常的情况。
在不同国家,生存能力的边界并不一致。由于新生婴儿的生存率在不断变化,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生存能力极限逐渐降低。根据2022年的统计,许多婴儿能够在医疗护理的支持下存活,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现象。
生活中,影响婴儿生存的因素有很多,年龄、体重、性别以及母亲的健康状况,即使在高科技医疗环境中,这些因素仍对新生儿的生存机率产生重大影响。当医疗设施的质量、医疗人员的经验及其资源充足时,胎儿的可幸生存率也相应提高。
然而,胎儿的生存问题并不仅限于医学范畴,还涉及道德、法律及保护权利等多方面的考量。在面对极早产婴儿时,对于父母的情感需求、护理选择和医疗决策的考虑都变得至关重要。
随着科学的不断进步,我们仍应思考,未来在助婴生存的道路上,我们能做些什么以确保他们的生命品质与尊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