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执法部门中,对于如何在各种情况下合理使用武力的指导原则,往往被称为「使用武力连续体」。这个概念不仅对于执法官员,甚至对于公民和法律系统也相当重要。它让执法者在面对不同程度的抵抗时,能够正确判断使用何种力量。这背后,隐藏着何种逻辑?
使用武力连续体是一个标准,为执法人员和公民提供指导,说明在特定情境下针对抗拒或合作行为的个体可以使用多少武力。
这一体系的起源可追溯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早期的模型以多种格式呈现,包括图表和半圆形的「仪表盘」。其中一个通用的模型呈现为「楼梯式」进阶,每个武力层次对应于受害者的反抗程度。显然,执法者在面对各种情况时,并不需要逐一走完所有的层级到达最终的武力使用,只需根据情境做出适当的调整。
虽然武力连续体主要用作执法人员的训练工具,它在法律审判或警察审查委员会的听证会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举例来说,美国海军采用的六步骤模型包括官员的出现、口头指令、软控制、硬控制、中介武器以及致命武力。在面对不同类型的嫌疑人时,执法官员也必须迅速评估情境,决定预期采取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对于嫌疑人的行为分类成为关键。
一般来说,受害者的行为可以分为几个类别:
在这些武力连续体模型中,执法官员需基于受害者的行为和分类迅速判断所需的武力层级。
这一标准的合理性在于,当执法官员面临危险和使用武力的必要情况时,应根据当时情境做出基于「客观合理」的评价。此标准源于美国最高法院在 Graham v. Connor 一案中所作的裁决,该判决强调,评价武力事件的合理性应基于现场合理执法官的视角。
某些研究指出,在需要武力的情况下,警察通常会选择无武器的方式处理,例如抓住或推挤。这强调了执法者在面对挑战时的灵活性和智慧。然而,当嫌疑人显示出不尊重的态度或掌握武器时,使用武力的可能性会增加。
一些研究显示,女性警察可能在缓和紧张局势上更具效能,进一步强调了不同性别对执法行为的影响。
根据国际首席警官协会的描述,使用武力被认为是「警方迫使不情愿的对象遵守命令所需的努力。」但即便如此,何时使用武力、怎样使用武力并无共识,这让执法机构面临更大的挑战。
在对待不同嫌疑人时,执法者需要谨慎考量整体情境。无论随着时间推进还是政策变化,武力整体的合理性亟待更进一步的讨论与思考。
这一切似乎都提醒我们,在多元的社会背景下,执法行为的合理性需要不断地被scrutinized 不仅是针对执法者行为的合理性,还包括他们受到的压力和他们所处的环境,都值得我们深思。
在武力的持续使用和适当程度之间,我们是否能找到一个平衡点,以保障执法的有效性和公民的基本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