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為生態學中,「行為綜合症」的概念涉及到一系列相關的行為特徵,通常是在多個上下文中進行測量的。這一套特徵在群體或物種層面上被視為行為綜合症,個體所顯示的行為表型則是其行為類型。例如,一個族群中可能會觀察到一種行為綜合症,該症狀包括覓食行為和交配行為之間的正相關關係。
在某些動物中,行為的相互關聯性可能會直接影響其生存與繁衍的成功。
以蜥蜴類別的 Eulamprus heatwolei 為例,這種蜥蜴展示了兩種行為類型的行為綜合症。個體的領地性、探索環境的傾向與逃避掠食的策略之間存在著相關關係。這種行為綜合症甚至影響了該物種的交配系統;領域性雄性更有可能與領域性雌性交配,且較大的領域性雄性會減少與其他雄性之間的競爭。
另一方面,不那麼領域性或稱為「漂浮者」的雄性和雌性所產生的後代通常比領域性父母或雜交後代更大,這顯示了行為綜合症對於生物學的多樣性和適應性的潛在影響。
行為綜合症最初的術語來源於心理學文獻,早期用於描述人類的行為障礙,包括緊張和刻板行為,如不自主的肌肉抽搐或重複自殘行為。在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這個術語變得不太流行。進入1990年代,這一術語在一些行為生態學文獻中的使用較為不頻繁,主要仍用於心理學中描述行為差異。行為綜合症概念在2004年被行為生態學家重新定義並得到了廣泛的研究與應用。
通常來說,行為被認為是無限可塑的,可以輕易地適應環境條件的改變。然而,行為綜合症的存在暗示了個體行為的某些約束力。這可能導致一些非最佳行為的出現,這是長期以來讓行為生態學家感到困惑的問題。雖然行為綜合症可能帶來的成本令人擔憂,但其存在仍可能受到進化選擇的支持,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這些因素雖然能緩解與有限行為可塑性相關的成本,但行為綜合症本身並不必然意味著會產生次最佳的行為。
行為綜合症的研究通常專注於描述行為類型。然而,形成這些行為類型的表型相關性並不一定意味著它們具有基因基礎。儘管行為綜合症理論上不需要是基因的副產品,但了解特定綜合症是否基因基礎可能至關重要,因為它決定了可遺傳性。近期研究顯示某些行為綜合症具備基因基礎,並且這些基因相關性可能能夠進化。
雖然行為綜合症原本的定義是指一組相關的行為特徵,但文獻中經常出現一些誤解,例如行為綜合症必須從出生到死亡保持不變,必須是基因基礎,或者必然涉及多個行為、上下文,多數情況下,這些誤解與行為綜合症的定義並不相符。行為綜合症的核心在於它只是行為特徵相關性的統計度量。
這些行為的多樣性及其生存挑戰如何影響每一個物種的進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