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對於道德規範的考量關注著如何從事實出發,進而導出應該遵循的原則。但是,這種做法是否可行?許多哲學家對此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首先,讓我們了解什麼是規範性(normative)陳述。規範性陳述不僅僅是在描述某些事物的狀況,它們同時給予這些狀況以評價。這些陳述常常以「應該」和「不應該」的形式表達出來,反映出社會對某些行為的評判。例如,「人們應該尊重他人的權利」就是一個規範性的陳述,指導人們的行為方向。
「一個規範就是一個評價行為或結果的標準,它使社會能夠對行為進行正確或錯誤的判斷。」
在哲學領域,規範理論多半關注於如何對事件作出道德判斷,並試圖保護被視為道德上的善或預防向惡的變化。這一理論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規範性陳述通常與描述性(positive)陳述相對立,後者試圖如實地描述現實狀況。例如,「應該少吃快餐」是規範性陳述,而「快餐含有高脂肪及高熱量」則是描述性陳述,前者存在評價而後者不然。
哲學家之間始終存在著關於規範性陳述的地位和可討論性辯論。有些哲學家,如亞里士多德,相信一個「應該」可以從一個「是」中導出。他們認為宇宙是具有目的的,而每樣事物的存在都有其應有的狀態。反之,大衛·休謨則認為「是」無法推導出「應該」,一個事物的現狀不會因為人們的欲望或信念而改變。
「無論人們多麼相信某事應該是某種方式,它都不會改變現實。」
這種邏輯的爭論並不限於哲學界。社會科學中出現了類似的討論。不同的文化和社會都會形成自己的「規範」,這些共享的價值觀和制度,通常是結構功能主義者視為社會結構和社會凝聚力的基礎。這些規範不僅是用來鼓勵社會活動,更是在某些情況下,阻礙那些被認為不應該發生的行為。例如,家庭價值觀、常識等觀念會驅使社會活動朝向相對均一的方向發展。
在政治研究中,對於規範理論的使用也引起了不少質疑。隨著邏輯實證主義的崛起,許多人主張不應該在政治研究中使用規範理論,認為夠應該以更客觀的方式來應用理論。相對而言,有些學者則強調,放棄規範理論是不明智的,因為此理論在政治討論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視。
「規範性政治理論提供了對政治辯論的重要貢獻,讓我們能夠超越冷冰冰的事實。」
在法律學術界,規範性同樣指向某事物應該如何被執行的價值觀。這使得法律的論據常常衝突,因為不同的價值觀可能不一致。舉例來說,從一種規範性價值觀來看,刑事程序的目的是為了打擊罪犯;而在另一種價值觀下,刑事司法制度的目的是保護無辜者免於遭受不義的判決。
對於規範性的研究,不同學科和學者呈現出交錯的情景,這也展現了人類社會在道德和規範之間的複雜關係。毫無疑問,這一問題值得我們深入思考,因此我們不妨問一問:在現代社會中,事實與道德之間的聯繫究竟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