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數據驅動的世界中,數據的可發現性、可訪問性、互操作性和重複使用性變得愈發重要。這些特點正是FAIR原則所強調的,FAIR是一個縮寫,代表可尋找性(Findability)、可訪問性(Accessibility)、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和可重用性(Reusability)。這些原則最早是在2016年3月發表於《科學數據》期刊的一篇論文中由多個科學家和組織所定義。
FAIR原則強調機器可操作性,即計算系統能夠尋找、訪問、互操作和重用數據的能力,而這一過程需要的人工介入不到或沒有。
FAIR原則的核心在於確保數據在當今數位環境中的有效利用,具體分為四個方面:
在可尋找性方面,FAIR原則要求所有元數據和數據應以易於尋找的方式進行描述,貫穿整個FAIR化過程。例如,元數據應包含明確且獨特的標識符,方便其他研究者或系統進行檢索。
至於可訪問性,數據一經找到,用戶還需了解如何安全地訪問這些數據。此外,FAIR原則也要求這些數據的元數據應保持可訪問,即使原數據不再可用。
數據往往需要與其他數據進行整合,這就使得互操作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FAIR原則強調元數據應使用共享且廣泛適用的知識表示語言。
可重用性則是FAIR原則的最終目標,要求數據元數據應具備清晰且詳盡的使用許可證,以便後來的研究者能夠有效地利用這些數據。
FAIR原則的影響隨著時間逐漸擴大。在2016年的G20杭州峰會上,與會國領導人對FAIR原則的應用表示支持。隨後,許多國際組織(如CODATA和研究數據聯盟RDA)也加入了推廣FAIR原則的行列。
在2019年,全球土著數據聯盟針對土著數據治理提出了CARE原則(即集體利益、控制權責任和道德原則),旨在增強數據治理的公平性,這也補充了FAIR原則的框架。
多國大學聯盟在2020年發布了索邦宣言,強調需為FAIR數據提供更多支持,以促進其在學術界的實施。
儘管FAIR原則日益被重視,但實現FAIR化卻充滿挑戰。如何有效地評估數據的FAIR度,如何保持各方對FAIR的理解一致,都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隨著人工智能和數據挖掘技術的日益普及,FAIR原則將在未來的科學研究中扮演關鍵角色。
一些專家指出,FAIR原則不僅能提高數據的透明度,還能加速科學研究的進程,因為在這一框架下的數據將更具可操作性。
FAIR的成功實施不僅取決於技術的進步,還需要各行各業對數據共享文化的重視和支持。
在探討FAIR原則的重要性時,我們不禁要思考:在數據共享的未來,如何確保每個人的數據都能在尊重隱私與安全的前提下平等地取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