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挪用,是指一種文化的成員不適當地採用另一種文化的元素,特別是當這種行為源於主導文化對少數文化的剝削時,這一問題引起的爭議就尤為明顯。當主導文化中的成員從少數文化中挪用文化元素,並在未經承認或不適當的背景下使用這些元素,這種行為通常會受到強烈的反對。這些被挪用的文化元素包括宗教和文化傳統、習俗、舞蹈、時尚、符號、語言、歷史和音樂。
文化挪用被認為對各種團體和個人造成了傷害,特別是一部分致力於文化保存的土著人民、倡導原始文化的集體智慧財產權的活動人士,以及那些在殖民統治下生活過或仍在生活的人們。
美國人類學家傑森·傑克森指出,文化挪用與其他文化變遷的形式如加文化、同化或擴散有所不同。其反對者認為,當文化元素在被剝奪其原始文化背景的情況下被重新包裝或誤用時,這加劇了文化的失落或歪曲。這樣的展示被視為對文化的失尊,甚至被認為是一種褻瀆。
當文化元素從原始文化背景中被剝離時,這些有著深刻意義的文化符號,有時會被降格為“異國情調”的時尚或玩具。
反對文化挪用的人士認為,這種行為缺乏對那些經歷歧視的文化的理解,並且往往使這些文化的表達受到簡化。著名學者基爾斯丁·約翰遜提到,模仿者“在面對的壓迫並不存在時,卻能‘玩’成為一種‘異國情調’的另一種人,未經歷其他文化日常中的歧視”。
文化挪用的概念雖然有爭議,但它的參考範圍卻非常廣泛。文化和種族理論家喬治·利普茨提到了“戰略性反本質主義”的概念,指的是那些選擇在自己的身份外,利用其它文化形式來定義自己或自己的群體的行為。
在分析文化挪用的時候,對於其背景、殖民主義問題,以及文化挪用和相互交流之間的區別都是核心主題。相互交流發生在一個“平等的競技場上”,而文化挪用則涉及到強勢文化從受壓迫文化中提取元素,卻缺乏充分的文化背景了解和尊重。
一些學者也就文化挪用的具體案例展開了討論。在許多文化交流最活躍的地區,如西南亞和東南歐的貿易路線,有關文化挪用的熱烈討論已經出現。
在藝術領域中,文化挪用常見於人們扭曲或不加考虑地使用其他文化的標誌。例如,使用土著美國的部落名稱或圖像作為吉祥物,這往往加深了殖民主義的印象,並強化了刻板印象。反對者認為,這種行為會在不經意間進一步削弱那些希望保護自己文化的社區。
當外部文化以淺薄的方式使用一種文化的標誌或元素時,不僅無視了其原有的文化意義,更是對其的一種文化暴力。
在時尚界,文化挪用的問題同樣無處不在,時裝設計師經常因為商業化和貶低土著文化的古老遺產而被指責。許多潮流被認為只是簡單地借用或模仿其他文化中包含的深刻意義的服裝。
貨幣化或扭曲一個文化的傳統,便狹隘化了文化的深度和多樣性。一些設計師可能缺乏對他們所借鑒文化背景的透明度和尊重,導致一種惡性循環——即最初的文化意義被削弱,最終只在市場上成為賣點。
在探索文化挪用的複雜性時,我們也許會思考:文化交流的界限何在?在尊重他人文化和促進文化多樣性之間,我們該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