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地區鄉村銀行(RRBs)自1975年成立以來,肩負著服務農村及半城市地區的重任。這些銀行是由印度政府所擁有,並且在不同的州區域內運作,目的是提供基本的銀行和金融服務。
這些銀行的運作模式是由印度財政部、贊助銀行以及相關的州政府共同持有,所有者分配比例為50:35:15。
1976年,印度政府通過了一項法案來正式成立這些地區鄉村銀行,首批五家鄉村銀行也在同年投入運營。這些銀行的誕生旨在幫助農村地區融入經濟體系,尤其在當時,約70%的印度人口居住在農村地區。
依據1975年9月26日通過的法令,地區鄉村銀行的宗旨在於為農業以及其他區域性發展提供足夠的融資支持。1981年的Narsimhan報告建議成立鄉村銀行,以促進鄉村經濟的發展。隨著國有銀行的加入,這些銀行不僅限於農村地區,還逐漸將服務擴展至城市分行。
首家地區鄉村銀行是普拉塔瑪銀行,它位於北方邦的莫拉達巴德,由辛迪凱銀行贊助,初始資本為五百萬盧比。
隨著時間的推移,RRBs的數量逐漸增加,但金融狀況的變化讓這些銀行面臨著各種挑戰,特別是在資本充足率上。2009年,一項針對這些銀行的檢討顯示,許多RRBs的資本風險加權資產比率(CRAR)低於要求的標準。這導致印度政府於2010年采取了一系列的資本重組措施。
為了改善RRBs的CRAR,政府成立了一個專門委員會,並於2010年提交了報告,建議至少將CRAR提升至9%。根據該報告,政府計劃在2012年前將約220億盧比的資本分兩期投入,為表立資本危機的銀行提供必要的資助飛躍。
政府為加強RRBs管理還設立了一個專門的培訓基金,資金達到一億盧比,用於提升銀行人員素質以及培訓。
在資本重組的過程中,RRBs的運營效率也在不斷提升,這使得它們在農村和半城市區域的金融服務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至2016年,RRBs的數量已經減少至56家,覆蓋了525個地區,並且建立了超過14,000個分行。
RRB的組織結構根據不同的業務需求而有所不同,通常來說,每家RRB的總部會包括三至九個部門。在這些銀行的決策機構中,理事會和行長是最高的決策機構,隨著層級的不同,還有區域經理、經理等職位。
這種結構靈活應對了不同規模和業務的需求,確保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獲得高效的服務。
自成立以來,區域鄉村銀行經歷了多次合併。2013年,有25家RRB合併成10家,顯示出政府對於提升這些銀行運營效率的遠見卓識。而在2020年4月,印度的RRBs數量縮減至43家,這意味著政府正在進一步精簡這一系統。
根據《地區鄉村銀行法案》,目的在於通過發展農業、貿易及其他生產性活動,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儘管地區鄉村銀行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不少挑戰,但它們依然是連接農村經濟和金融服務的一條重要橋樑。隨著全球經濟的變化,這些銀行將如何調整自身策略以適應未來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