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語法中,名詞是用來表示具體或抽象事物的詞彙,這些事物可以包括生物、地點、行為、品質、存在的狀態以及思想。名詞可以在短語、子句或句子中作為主語或賓語出現。據語言學的定義,名詞是一種詞類,其成員根據與其他詞類的結合方式來進行分類。名詞的語法出現方式在不同語言中有所不同,而在英語中,名詞通常包括普通名詞或專有名詞,並能夠與限定詞、冠詞和屬格形容詞一起出現,且可作為名詞短語的中心詞。
「每種語言在名詞和動詞之間都有各種語言學和語法的區分。」
語詞類別(詞類)自公元前5世紀以來就在梵語文法學家的論述中有所描述。在雅斯卡的《尼魯克塔》中,名詞(nāma)是四個主要的詞類之一。古希臘語中對應的詞是ónoma(ὄνομα),柏拉圖在《克拉圖斯》的對話中提到過這個詞,而後來在德尼修斯·塞克斯的《文法藝術》中將其列為八個詞類之一。拉丁文法學中使用的術語是nōmen,這些表示「名詞」的術語同時也作為「名字」的意思。
英語中的「noun」這個詞源於拉丁文,經過盎格魯-諾曼語演變而來(其他形式包括nomme,和名詞本身)。詞類的界定部分是根據它們所採用的語法形式而進行的。舉例來說,在梵語、希臘語和拉丁語中,名詞根據性別、格和數來進行分類。由於形容詞通常也共享這三個語法類別,因此它們通常會被與名詞放在同一類別中。
名詞有時根據它們所屬的語法類別來進行特徵描述,例如性別、格和數。這類定義往往具有語言特異性,因為不同語言可能使用不同的類別。許多英語名詞缺乏自身的內在參照:例如「behalf」的用法(在on behalf of中),「dint」(by dint of)以及「sake」(for the sake of)。此外,其他詞類也可能具有類似參照的特性;例如動詞「to rain」或「to mother」,以及形容詞「red」亦然。
「名詞被描述為指稱某種人、地方、事物、事件、物質、品質、數量等的詞彙。」
名詞可以根據多種不同的屬性進行分類,通常根據它們在特定語言中的使用情況進行細分。名詞可依據語法結構的性質進行分類,例如它們會帶有何種前綴或後綴,也會被分析其在句法中的組合方式。舉例來說,在英語中,名詞可以與定冠詞共現(如文章開頭所述),但這一規則不能套用到俄語中,因為俄語中沒有定冠詞的使用。
在某些語言中,普通名詞和專有名詞具有語法性別,通常分為男性、女性和中性。名詞的性別(以及其數量和格)通常會要求修飾它的詞之間的一致性。例如,在法語中,單數形式的定冠詞對於男性名詞是 le,而對於女性名詞是 la;形容詞和某些動詞形式也會隨之變化。
專有名詞(有時稱為專名)指的是代表唯一實體的名詞(如「印度」、「海馬」等),與為描述一類實體的普通名詞(或稱為通用名詞)有所不同。現代英語中,大多數專有名詞—與大多數普通名詞不同—在任何場合都會以大寫字母開頭。
可數名詞是可以形成複數,並可以與數量詞(例如「一個」、「兩個」等)以及不定冠詞(例如「a」或「an」)搭配的普通名詞。不可數名詞則不能講究這種用法,同時這些名詞呈現的主題關於它們的實體,而非對應的參照物。
集體名詞是指即使在語法上被視為單數,卻指向由多個個體或實體組成的名詞。英語中的這些名詞可以跟隨單數或複數動詞,並可以用單數或複數代詞來指稱。當作為一個整體來參考時,通常會偏好單數,但在強調每個成員時,尤其是在英式英語中,複數則更為常見。
具體名詞指的是可以用感官觀察到的實體(如「椅子」、「蘋果」等),而抽象名詞則指向的是抽象物體,如思想或概念(如「正義」、「憤怒」等)。某些名詞同時具有具體和抽象的意思。名詞可能具有字面(具體)和比喻(抽象)的意義,如「銅鑰匙」和「成功的關鍵」。
名詞短語(NP)是通常以普通名詞、專有名詞或代詞為中心的短語。該核心可以是唯一成分,也可以被限定詞和形容詞修飾。舉例來說,「那隻狗坐在柯蒂斯小姐的旁邊,並搖著尾巴」包含了三個名詞短語:那隻狗(動詞的主語);柯蒂斯小姐(介詞補語);以及牠的尾巴(動詞的賓語)。
名詞和名詞短語通常可以被代詞替換,例如「他」、「它」、「她」、「他們」等,以避免重複或明確識別。在目前的理論中,代詞通常被視為名詞的一個子類,與原型名詞平行。
「從梵語到現代英語,名詞的演變揭示了語言本身的發展和複雜性。」
隨著我們對名詞及其演變的深入理解,您是否曾思考過,語言的變化如何影響我們對世界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