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經濟和社會環境的變化,企業管理的觀念也逐漸演變。傳統的股東主義強調企業唯一的使命是為股東創造價值,而利益相關者理論則提出了更為包容的觀點,認為企業應考慮到所有相關方的利益,包括員工、供應商、社區和顧客。在這樣的背景下,企業如何在兼顧各方利益的同時實現自身的發展,成為當前企業管理的重要議題。
利益相關者理論主張,企業不僅僅是在為股東服務,還需要考慮所有可能受其行為影響的群體。
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概念雖然在20世紀後半葉才逐漸盛行,但其根源可以追溯到對公民社會及其關係的長期哲學思考。在1920年代的法律案例中,澳洲的首席法官格里菲斯指出,公司並不需要完全放棄其管理中的利他主義動機,這顯示了企業在商業行為中必須考慮社會整體利益的歷史背景。
企業的存在,不僅是為了盈利,更是為了提升整體社會的福祉。
自20世紀80年代,R. Edward Freeman的《戰略管理:利益相關者方法》一書使利益相關者理論成為商業倫理和管理領域的重要理論基礎。Freeman在書中明確指出,企業應該識別並考慮到各種利益相關者的需求,而這也促使學術界對於利益相關者的定義進行了深入探討。在此之後,許多研究者進一步完善了這一理論,並提出了與之相關的利益相關者的差異化分類。
利益相關者的權力、正當性與緊迫性是企業在制定策略時需優先考量的關鍵因素。
當今,利益相關者理論不再僅限於商業領域,還廣泛應用於企業社會責任(CSR)的方法中。例如,ISO 26000標準以及全球報告倡議(GRI)都會進行利益相關者分析,幫助企業在各種外部壓力中做出負責任的決策。此外,高等教育領域也在日益認可學生、雇主等外部利益相關者的存在。
然而,利益相關者理論並不全然被接受。一些學者指出,這一理論可能過於依賴於利益協商的模式,無法有效解決各利益方之間的衝突。政治哲學家查爾斯·布拉特貝格批評道,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並不能僅僅通過妥協來平衡,這需要更深入的對話。此外,管理學者山繆爾·曼塞爾認為,利益相關者理論可能削弱了市場經濟的原則,給自私的管理者增添了剝削弱勢利益相關者的機會。
無論是支持者還是批評者,利益相關者理論都在企業管理中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和關注。對企業而言,在合理平衡各方需求的同時,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成為當今領導者需要面對的挑戰。隨著社會對企業責任的認識加深,未來的企業管理模式會不會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