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改編是一種將完整的文學作品或故事內容轉換為電影的創作過程。通常被視為衍生作品的一種,但根據學者羅伯特·史丹姆的觀點,電影改編其實是一個對話過程。最常見的改編來源是小說,但其他各類型的作品,包括非虛構文學(如新聞報導)、自傳、漫畫、劇本、歷史資料乃至其他電影,也常常成為電影的根源。從早期的十九世紀歐洲起,這種多樣化的改編已然成為電影創作的普遍實踐。
電影導演在創作改編作品時,通常會比重拍更有創作自由。
1924年,埃里希·馮·史道海姆試圖字面改編法蘭克·諾里斯的小說《麥克特克》為電影《貪婪》。最終這部電影長達9個半小時,卻因製片廠的要求削減至4小時,最終又在沒有史道海姆參與的情況下,縮減至約兩小時,導致影片的結構變得難以理解。由此可見,在技術要求與時間限制下,刪減幾乎成為改編不可或缺的一環。
在某些案例中,電影改編同時也會插入場景或創造新的角色,特別是在小說組成的文學系列中。例如,威廉·J·肯尼迪的普利策獎作品《鐵草莓》中的妓女海倫在電影中被擴充為重要角色,以吸引更廣泛的女性觀眾。
電影改編的過程不僅僅是翻譯,還是批評與重構的藝術。
有幾部知名的改編作品展示了大膽的創新,例如羅蘭·喬菲的《紅字》中將賽斯特與牧師的關係大幅強化,顯示了改編過程的創造性和挑戰性。查理·卡夫曼的《改編》則成為對電影改編本質的諷刺和評論,展示了改編不僅是文學的改編,還涉及到創意的重塑。
在電影改編中,音效與音樂的選擇亦相當重要。音效在文學作品中可以暗示或明確出現,但在改編過程中,導演與音樂創作者必須仔細選擇,以影響敘事的解釋。同時,原創音樂的創作也成為重要的改編過程。例如,在《暮光之城》中,角色愛德華與貝拉所聽的音樂成為了情節的一部分,而《2BR02B: To Be or Naught to Be》則選擇放棄原文中的音樂,強調了改編的獨立性。
舞台劇常常成為電影改編的主要來源。許多莎士比亞的作品,如《哈姆雷特》和《羅密歐與朱麗葉》,已被改編為電影。這些改編作品往往兼具原著的精神,並且在視覺與音景上添加新元素。
電影和電視劇的界限有時會變得模糊,許多知名的電視劇都曾被改編成為電影。而從電視衍生的電影,無疑開拓了更寬廣的敘事空間,超越了小螢幕的限制。
在許多電影獎項中,改編劇本獎的設立突顯了對改編作品的重視。改編的電影在獲得肯定的同時,也常常引發對原著的討論和探索。
當前電影改編的範疇不僅包括文學、音樂、戲劇及電視劇,還擴展到漫畫及電子遊戲等多元文化領域。在這樣的背景下,創意的合作與調整成為不可或缺的一環。
經由這種改編過程,影像不再只是純粹的敘述,而是傳達了更深層次的文化意義與情感。而這過程所包裹的創新與挑戰,是否會影響到未來的藝術作品創作方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