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理學領域中,特質理論(也稱為性格理論)是一種研究人類個性的途徑。特質理論的研究者主要致力於測量特質,這些特質可以定義為行為、思維和情感的習慣模式。根據這一觀點,特質是個性的各個方面,隨著時間相對穩定,個體之間存在差異(例如有些人外向而另一些人則不然),且在不同情境中相對一致,影響行為。特質與狀態相對應,狀態則是更為短暫的處境。
特質理論建議,一些自然行為可能讓人在領導職位上佔據優勢。
特質的定義有兩種主要方式:作為內在因果屬性或僅作為描述性摘要。內在因果的定義認為,特質影響我們的行為,引導我們的行動與特質相一致;反之,作為描述性摘要的特質只是我們行為的描述,並不試圖推斷因果關係。
美國心理學家古爾登·奧爾波特是特質研究的早期先驅。他的早期工作被視為現代人格心理學研究的開端。他在其研究中將特質稱為“處置”。在他的理論中,“主要特質”是那些主導並塑造個人行為的特質,例如對金錢、名聲的渴望。相比之下,“中央特質”如誠實,是每個人都在一定程度上具備的特徵,而“次要特質”則僅在特定情境中出現(例如一位親密朋友可能了解的特定喜好或厭惡),以提供人類複雜性的全面畫面。
奧爾波特的特質理論不僅在個性心理學中奠定了基礎,也持續受到其他學科如人類學的探討。
隨著時間的推移,各種替代理論和量表相繼被開發出來,包括雷蒙德·卡特爾的16PF問卷、J·P·吉爾福德的智力結構理論、亨利·穆雷的需要系統、蒂莫西·利里的人際圓環圖、邁爾斯–布里格斯類型指標、格雷的生物心理學人格理論等。目前,兩種主要的理論被廣泛接受:艾森克人格問卷和大五人格特徵模型。
文化在各種程度上的差異使得人格的研究變得困難,因為特質的意義及表達在不同文化群體中可能會有所不同。特質理論使用一個特質層次結構來隔離文化與特質,可以說文化在這裡被忽略,以便專注於個體特質及其與個體的關聯。然而,奧爾波特的特質理論同時考量了文化的影響,這使得它持續在心理學和其他相關學科中受到重視。
特質理論傾向於將焦點置於個體,而非他們所處的情境。這一焦點在當代研究中有所放寬,開始考量外部因素。
EPQ和大五理論均大量使用自我報告問卷。這兩種理論的因素預期是正交的(不相關),然而,各因素之間經常存在微弱的正相關。特別是,大五模型因為失去了因素之間的正交結構而受到批評。艾森克主張,較少的因素相比於較多的部分相關因素更為優越。儘管這兩種方法因使用因子分析來構建層級分類法而可比較,但它們在組織和因素的數量上有所不同。特別地,精神病質這一特質使兩者的區別更加明顯;而大五模型中並不存在這一特質。
高得分的神經質與睡眠和心理生理疾病的易感性有關,而大五模型可以預測未來的心理障礙。
在兩者的分類中,明顯共享的兩個高階因素是外向性和神經質。大多數研究者普遍接受外向性與社交性和正面情感相關,神經質則與情緒不穩定和負面情感相關。雖然兩種模型都有類似的低階因素,但仍存在差異。艾森克的三階因素法包含九個低階因素,而大五模型僅有六個。在因果性方面,雖然兩個主要特質模型都是描述性的,只有三階因素模型提供了詳細的因果解釋。艾森克提出,不同人格特質源於大腦的特性,而這些特性本身是基因因素的結果。
在研究這些人格特質的過程中,我們是否應該更深入地探討特質理論在當代社會中的適用性和重要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