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03年至1910年間,英國經歷了一場激烈的公眾爭議,名為「棕色犬事件」,此事件圍繞著生物實驗法及動物權益的問題,並由瑞典女權主義者引發。這段歷史不僅揭示了當時對於生物實驗的強烈反對,也突出了社會運動如何可能改變法律與規範。
「棕色犬事件」的直接導火索是1903年威廉·貝利斯(William Bayliss)在倫敦大學執行的一次爭議性活體解剖。根據周圍觀眾和抗議者的描述,一條名為棕色犬的狗在該過程中被指控為在未適當麻醉的情況下經歷痛苦。這起事件引發了社會各界的憤怒,瑞典活動家利茲·林德·阿夫·哈吉比(Lizzy Lind af Hageby)與萊莎·沙 卡爾(Leisa Schartau)深入調查,她們的紀錄成為抗議的核心。
如林德·阿夫·哈吉比所述:“今天的講座將包括一種重演,本次的示範上一次未能成功。”
英國在1876年頒布了《動物殘忍法》(Cruelty to Animals Act),此法旨在限制生物實驗中的殘忍行為,然而實際執行中卻面臨諸多挑戰。當時的法律只允許經麻醉的動物參與實驗,且同一條動物只能使用一次。這使得許多科學家和醫學學生在實驗時受到限制,貝利斯則因為這些規範而與女權活動家發生了衝突。
在抗議活動中,林德·阿夫·哈吉比和沙卡爾的見解大幅發揮了影響力。她們紀錄下的實驗過程中,棕色犬的痛苦與抗爭提升了社會的關注。這引發了激烈的爭辯,尤其是在倫敦的醫學界與動物權益活動者之間,醫學學生對反對者的強烈情感多次表現在抗議行動中。
根據當時的報導,數百名醫學學生於1907年走上倫敦街頭,揮舞棕色犬的稻草人,與女權分子及工會成員發生衝突。
1903年5月,國家反生物實驗協會的律師斯蒂芬·科勒里奇(Stephen Coleridge)在一次會議上抨擊生物實驗的非人道性,他的言論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輿論壓力最終導致了保護動物的立法進程,形成了對生物實驗更嚴格的法律框架。
經過一系列的公眾示威和法律訴訟後,1907年英國成立了專門調查動物實驗的皇家委員會。這些行動促成了民眾對科學倫理的重視,尤其是在校園內,醫學及生物實驗的普遍性面臨挑戰。棕色犬的故事成為動物權益運動的一部分,對未來的環保、動物權益及生物實驗法的討論都有深遠的影響。
瑞典女權主義者所發起的抗議行動不僅挑戰了當時的生物實驗法律,也促使社會對動物福利進行重新評估。這段歷史教會我們,社會正義運動的力量能否推動法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