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調查是一個深入探索的過程,目的是收集有關涉嫌性侵的事實,包括對犯罪者的法醫識別、性侵犯的類型以及其他細節。根據統計,絕大多數的性侵事件是由受害者認識的人所犯,只有五到十五百分比的強暴事件是由陌生人實施的。因此,犯罪者的身份通常會報告。生物證據,例如精液、血液、陰道分泌物、唾液及陰道上皮細胞,都可以在犯罪實驗室被檢測並進行基因型分析。
這些證據的分析信息可以協助我們判斷性接觸是否發生,提供事件的相關情況,以及可以與從受害者和嫌疑人那裡收集的參考樣本進行比較。
在許多國家中,醫療人員會使用性侵檢測包來收集潛在性侵案件的證據。這些證據的處理時間經常受到批評,因為它影響到對案件的破案進度。
證據的保存對於調查和未來針對罪犯的起訴至關重要。在尊重和同情受害者的同時,應該努力:
進行全身法醫檢查以記錄所有由輕微到嚴重的傷害,以支持受害者所主張的未經同意的性侵。通過採集體液樣本(唾液、精液、血液)進行的拭子檢查將揭示證據,這可能有助於識別或排除嫌疑犯,以及揭示發生了何種性行為。
通過采集尿液和血液樣本來確定受害者的飲酒、處方藥、娛樂性藥物或未知藥物的濃度,可以支持其無法同意性行為的主張。
無論指控的性侵受害者是幾天、幾週、幾個月甚至多年後發聲,並不總是適合進行身體法醫檢查。時間的流逝會導致任何有用的物理法醫證據降低效力。在依賴記憶作為唯一證據的情況下,可使用一種法醫採訪形式來協助進行調查。
在徹底的性侵調查中,也將收集文檔證據。這種證據可以包括紙本記錄和數位記錄,這些文件可分為公共的、司法的或私人文件,例如:
DNA鑑定是犯罪實驗室用於檢測生物證據的方式,通常採用聚合酶鏈反應(PCR),這使得有限質量和數量的樣本的分析成為可能。目的是對嫌疑人或犯罪現場的DNA進行比較。
在某案例中,犯罪者試圖在自己身上插入其他人的血液以防止DNA檢測的結果顯示他有罪,最終導致大量的查詢和審查。
性侵調查通常是由 alleged victim自發報告,但懷疑的性侵或性虐待也可以由第三方、調查的警察或義務報告者報告。聲稱的受害者會向警察提供書面或錄像記錄的帳目,指控他們所聲稱發生的事件。隨後,被指控的犯罪者亦會接受調查警察的詢問。記錄的警方聲明將用於法庭作為證據。
性暴力受害者的倡導者長期以來聲稱警方在受害者報告他們的侵害時並不認真對待。該主張的核心是,警方經常依賴過時的性侵神話,認為女性將自己置於可能被強暴的情況,或者她們出於報復而撒謊。
為無辜被定罪的人士辯護的倡導者指出,某些警方和檢察官缺乏專業誠信,未深入調查,並進行不當行為以實現定罪,無論被告是否無辜。在美國和加拿大有許多已被證實的錯誤定罪案例。
受害者身上的擦傷、瘀傷和裂傷有助於釐清性侵的方式。大約八到四十五百分比的受害者顯示出外部創傷的證據,這些創傷最常見於嘴巴、喉嚨、手腕、手臂、胸部和大腿。這些部位的創傷約占傷害的三分之二,而陰道和會陰的創傷約占百分之二十。
通過進行陰道濕檢顯微鏡檢查,可以檢測到活動性精子的存在,這是最近的性交指標,然而只有三分之一的性侵會導致精液進入體內。必須準確分析各項數據,這樣才能做出合理的結論。
在這樣複雜的調查中,真相與正義的追求常常與多方因素交織在一起。在確認受害者的經歷及擁抱這難以啟齒的議題時,我們是否能真正聆聽並理解所有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