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包括「可持續城市與社區」在內的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目標11的使命是「使城市包容、安全、有韌性和可持續」。 隨著全球城市化和人口快速增長,如何打造包容性的、適宜居住的城市環境已成為各國政府及非政府組織共同關注的焦點。 截至目前,全球有約39億人生活在城市中,並預估到2030年將增至50億人,而城市的發展問題,包括住房安全、公共交通和環境影響,正成為日益嚴峻的挑戰。
城市占據了地球面積的僅3%,卻佔據了60%至80%的能源消耗和75%的碳排放。
SDG 11包含10個具體目標,涵蓋了從安全和實惠的住房到可持續交通系統、包容性城市化等多個領域。在這些目標中,「安全和實惠的住房」是幾乎所有城市的共同挑戰。
「到2030年,確保所有人都可獲得適當、安全和可負擔的住房。」
儘管世界各地的發展程度不同,但許多地區面臨的住房挑戰相似,尤其是貧民窟的存在提醒我們,城市化並不總是帶來經濟的繁榮。
目前,全球約有10億人居住在城市貧民窟中,這些房屋缺乏基本的公共服務,例如乾淨供水和良好的衛生設施。 因此,確保所有人都能享有安全的居住環境,不僅是一項基本人權,更是促進社會平等的重要一環。除了住房,還需考慮公共交通的可及性和可持續性,以促進人群的流動性,尤其是漂泊者和弱勢群體。
在許多城市,交通系統設計未能考慮到不同社會經濟群體的需求,造成了可接觸性的不均等。
除了住房和交通,還有環境的影響需要降低。目標11.6強調,應該減少城市的環境影響,包括空氣質量和廢物管理。 使城市具備淨零排放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是實現環境保護的重要措施。要真正為人們提供健康、安全的居住環境,必須改善城市的整體環境質量,這要求政策制訂者和當地居民的密切合作。
但是,隨著新冠疫情的影響,許多城市在實現這一目標方面進展緩慢。疫情展示了城市中根深蒂固的社會不平等,弱勢群體和移民面臨著更大的危險和挑戰。
「成功實現SDG 11需要政府、社會各界及發展夥伴的共同努力。」
在政策上,城市需要建立一個包容和可持續的發展規劃,包括參與式的規劃和管理機制。這不僅能提升公民的參與意識,還能保護文化資產和自然遺產,確保未來世代的居住環境。同時,城市管理者需應對全球變暖、自然災害等挑戰,建設長期的韌性。
不同國家在實施SDG 11目標方面的做法也各有不同。例如,加拿大政府已計劃投資100億加元,用於綠色項目,並增加公共交通的可及性。這一舉措不僅關注經濟發展,還直接提高了城市的生活質量,對住宅條件也有所改善。
要達成這些目標,各國需要通過制度變革和政策制定,讓所有市民都能夠享用安全、可持續和適宜的生活空間。尤其是在日益增長的城市化進程中,未來的城市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讓每個人都能擁有安全的家,成為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