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公約於1954年簽署,是專門針對武裝衝突中文化財產保護的首個國際條約,於1956年正式生效。自2021年7月以來,已有133個國家加入這項協議。此公約不僅隨附兩項補充議定書,使其內容更為清晰,還在國際人道法的框架下尋求對文化財物的保護。在這個日益動蕩的世界裡,我們應該更加重視文化財產的保護,那麼究竟有多少國家承諾參與這項協議呢?
海牙公約的第一部分明確要求參與國在和平時期採取行動,以保護文化財產,這些行動包括編制清單和制定專責機構。
根據海牙公約,文化財產的定義相當廣泛,包括所有對各民族文化遺產極為重要的可動或不動財產。這類財產可涵蓋建築物、歷史遺址、藝術作品、手稿及科學收藏等。
公約中提到,文化財產是社會生活、歷史和身份的具現,保護文化財產不僅關乎物質的保存,更關乎人類的共同記憶與文化傳承。
截至2021年,已有133個國家成為該公約的締約國,具體方面第一議定書有110個國家參與,而第二議定書則有84個國家參與。這反映了國際社會對於文化財產保護的日益重視,但也引發了一個問題:為什麼還有許多國家尚未簽署或批准這項公約呢?
在1945年二戰結束後,囁嚀不絕的對文化財物掠奪與摧毀讓國際社會意識到建立保護機制的重要性。早在1899和1907年的海牙公約即已提出對文化遺產的保護,但真正有系統的保護仍需以1954年公約為基礎進行發展。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許多文化財產被摧毀或掠奪,使人們深切體會到加強法律保護的必要性。
儘管已有許多國家成為《海牙公約》的締約國,但仍舊面對文化財產保護的許多挑戰,尤其是在戰爭與衝突頻繁的地區。如何確保國際法能夠公正執行,以防止文化財產的破壞和掠奪,這是一個重要的課題。
海牙公約要求參加國在發生衝突時,必須尊重與保護文化財物,並在不受到自身或他國行為影響的情況下,維持公約所規範的行動。
隨著科技的進步,無論是社會媒介的迅速擴展還是數字化的發展,各國在文化財產保護上正面臨新的挑戰與機遇。當前,普及國際公約的認識及台灣及其他合作夥伴的力量將是推動文化財產保護的重要舉措。
未來的文化財產保護需要建立更加全面、多元的體系,將法律約束與實際行動緊密結合,在全球範圍內共守這份文化遺產。
這些國家所承擔的責任與承諾使我們不禁思考:未來是否會有更多國家響應此公約,攜手保護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