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規範是一種關於群體成員接受行為的共同標準,既可能是非正式的理解,也可以被編纂進為規則和法律中。無論是正式還是非正式,這些規範都對人類行為的改變產生著強烈的影響。許多學者對社會規範的定義進行了探討,各種行為如何在不同的文化和社會背景下變得理所當然,成為了研究的重點。
社會規範的形成依賴於上下文、社會群體及歷史背景,並在不同的學術領域獲得不斷探討和闡述。
社會規範的存在可以顯現在群體內部行為的模式,以及群體對於規範的闡述過程中。規範的形成通常經過三個階段:規範的出現、規範的擴散和規範的內化。每一階段都代表著一種社會共識的發展,最終使某些行為成為被廣泛接受的、理所當然的行為模式。
規範的出現階段,通常是由所謂的「規範企業家」推動的,他們試圖說服他人接受某些行為的必要性和合適性。後是規範的擴散,當某一規範達到廣泛的接受度時,規範內部的壓力逼使更多人加入遵循這一規範的行列。最終,這項規範會進入內化階段,使得遵循規範的行為變得幾乎自動化。
社會規範不僅具備約束行為的功能,也能塑造群體成員的利益,這種形塑效應在社會生活中無處不在。
根據不同的社會情境,學者們將規範分為三個主要類型:規範性規範(約束行為),成立性規範(塑造利益)以及處方性規範(規定應採取的行為)。這些規範的遞延效應也會影響行為者的決策,形成一系列的社會行為模式。
在一些社會中,記憶中的規範常常能夠自行維持,而在其他社會中,則可能因為社會運動而受到挑戰。
許多規範是在缺乏明確設計的情況下,自然而然地形成的。根據經濟學家佩頓·楊的觀點,社會規範的演變通常不是由上至下的設計,而是通過群體內部的互動演進而來的。即使是看似隨意的行為,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會逐漸演變成群體內部廣為接受的行為標準。
群體通常會依據共同歷史來判斷何為適當的行為,這意味著即使沒有明確的行為指南,人們也會根據早期的成功經驗來行動。
偏離社會規範的行為稱為越軌行為。這類行為常常會讓個體被標籤為「偏離者」,在社會上可能遭受排斥。社會控制機制的存在,正是為了確保成員遵循既定的規範。即使這些規範不是法律,卻形成了有效的社會行為規範系統。
違反社會規範的個體,經常會感受到一種內疚感,這種情緒不僅是對自己行為的譴責,也是對他人期待的不滿。
總而言之,社會規範不僅影響著個體的行為選擇,更深層地塑造了整個社會的運作模式。當某些行為透過長期的社會實踐逐漸內化為理所當然的規範時,我們需要思考的是:這些規範究竟反映了社會的哪些價值觀與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