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2年,北卡羅來納州的沃倫縣發生了一起事件,成為環境正義運動的里程碑。當地居民為抗議一個計劃在他們社區打造的多氯聯苯(PCB)垃圾填埋場而展開抗爭。這場抗議不僅喚醒了人們對環境不正義的關注,也標誌著環境正義運動的興起,這場運動致力於解決貧困和邊緣社區因環境污染而遭受的不公平待遇。
環境正義運動是一個社會運動,旨在解決當貧困或邊緣化社區因有害廢物、資源開採及其他土地使用而受到傷害的時候所出現的不公。
自1980年代以來,環境正義運動的影響逐漸擴展,涵蓋了種族、性別和國際不公平等課題。這一運動最初受到美國民權運動的強烈影響,著重反映了富國內的環境種族主義。隨著運動在富裕國家取得一些成功,環境負擔被轉移至全球南方,成為全球性的問題,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也開始將其納入議程。
美國環境保護署將環境正義定義為:
所有人都應該被公平對待並充分參與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執行和管理,不分種族、膚色、國籍或收入。
這一定義強調了“公平”這一概念,意即任何一群人,包括種族、族裔或社會經濟群體,不應承擔來自產業、城市或商業運營所帶來的不成比例的環境負擔。
環境正義也可以視為環境種族主義或環境不平等,涉及的不僅是資源的分配,更包括如何進行決策的公正問題。此外,也有學者強調認識正義,要求對壓迫和差異進行承認。這表明環境正義不僅限於分配和程序的考量,更應包括自我治理等維度。
與非原住社區相比,原住民社區的環境正義概念大相徑庭。他們的環境正義不僅關於法律體系的保障,還涉及其獨特的文化和宗教信條。原住民環境權益的捍衛,與其殖民歷史成為關鍵議題。這種殖民情境下的環境正義認識了多樣的地區性與實際經歷。
喬安·馬丁內斯-阿利耶的“貧窮的環境主義”概念突顯了那些在全球南方的邊緣化社區,如何受到環境退化的不成比例影響,以及在環境決策中納入他們的觀點和需求的重要性。
生態分配衝突是關於自然資源的控制和獲取之間的衝突,並且經常根植於社會和經濟不平等。
作家羅伯·尼克森在他的《慢性暴力與貧窮的環境主義》中引入了“慢性暴力”的概念,這是一種慢慢出現且不易察覺的暴力形式,通常體現為氣候變化和環境污染等長期影響。這種暴力往往無法通過立法機構得到迅速解決,反而加劇了貧困群體的脆弱性和社會衝突。
環境正義的研究不斷發展,學者們提出了批判性環境正義(CEJ)的觀點,強調多重不平等是驅動環境不公的核心因素。研究者探討不同社會類別的交叉,尋求在環境決策中平衡不同利益與關注!是否能夠改變人們理解環境問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