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文明的發展,社會對於風險的管理需求也逐漸增強,保險作為一種風險管理的工具,逐漸形成並發展起來。古代人民如何藉由各種創新方法抵禦突如其來的風險,成為今天保險制度根基的雛型。
早在公元前三千年,中國和印度的貿易商就已經開始進行風險轉移的實踐。中國的商人為了抵消因船隻翻覆所造成的損失,常常會將貨物分散在多艘船隻上運輸。
在《漢穆拉比法典》中第238條中規定,海船的船長在挽救船隻不至於全損的情況下,只需支付給船主一半的船隻價值。
公元前1000至800年間,位於羅德島的海上保險通則,標誌著保險創始的一個重要階段。這些法律基於“共同海損原則”,即在海上遇險時,所損失的貨物和船隻不必由某一方完全承擔,而是由所有具有公平利益的人共同分擔。
隨著時代的推移,保險的形式逐漸演變。14世紀時,意大利的熱那亞成為了首個推出獨立於貸款的保險合同的地方,並開始出現保險池制度,這些制度基於土地資產的擔保。第一份已知的保險合同可追溯至1347年。
在1583年,倫敦的皇家交易所簽訂了世界上首個人壽保險合同,為已故的威廉·吉本斯提供保險保障。
1666年的倫敦大火是保險歷史的一個重要轉折點。這場火災摧毀了超過13,000棟房屋,促使保險制度從選擇性的便利變為急迫需求。此後,第一家火災保險公司成立,開始專門為房屋提供保險保障。
18世紀初,生命保險的政策開始流行,首個專注於生命保險的公司成立。隨著鐵路的崛起,意外保險在19世紀際興起,專門保障因意外造成的損害。
進入20世紀,保險行業不斷革新。德國和英國率先建立了國家保險計劃,發展各類社會保險,保障人們在疾病和年老時的生活。
「保險業在全球的發展不僅是經濟的驅動,更在塑造社會結構和保障個體權益上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如今,保險已成為社會運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許多國家建立了專門的組織來調控和推動全球保險業的發展,這一切都源於古代人類對於未知風險的深刻理解和應對。
關於古代文明如何精巧地設計出對抗風險的策略,你是否想像到這些方法在當今的保險制度中有著怎樣的延續與變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