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化是生物種群在幾代之間所發生的可遺傳特徵的變化。這一過程涉及自然選擇、基因漂移等演化過程,這使得某些特徵在不同世代中變得更為普遍或罕見。透過演化的變化,生物多樣性在生物組織的每一個層級上都得到了增長。
1780年代末,查理斯·達爾文和阿爾弗雷德·羅素·華萊士獨立提出進化論的觀念,這為生命的適應提供了全新的解釋。
達爾文在其著作《物種起源》中首次詳細闡述了自然選擇進化論,該理論基於觀察到的事實:許多生物會產生超過其環境所能夠支持的後代;在個體之間存在形態、生理和行為特徵的差異;不同的特徵會對生存和繁殖的成功率產生影響;以及這些特徵能夠從父母那裡傳承給子代。
進一步於20世紀初,進化論與孟德爾遺傳學及群體遺傳學結合,形成了現代進化理論。DNA作為遺傳的基礎,通過自然選擇、基因漂移、突變和基因流動等進程,有效地改變了一個物種內的基因組合。
所有地球上的生命,包括人類,都共享一種最後的共同祖先,該祖先約在35至38億年前出現。
化石記錄顯示了從早期的生物石墨到微生物膜,直至多細胞生物的逐步發展。目前地球上的生物多樣性是由多次新物種的形成、現有物種的變化和物種的滅絕所塑造的。這樣的演化歷程促使學者們深入研究各個層面的演化,形成並驗證假設,並根據實地或實驗室中獲得的數據構建理論。
生物體的演化透過其可遺傳特徵的變化來實現,這種特徵的基因控制了它的遺傳特徵。舉例來說,人的眼色便是一種遺傳特徵。這些遺傳特徵通過DNA在世代之間傳遞。每一根DNA分子由四種類型的鹼基組成,其排列組合決定了遺傳信息。
然而,有些可觀察的特徵並非遺傳自父母,例如,皮膚曬黑就是基因與環境之間互動的結果,這種曬黑無法傳給後代,因此我們的表現型可以部分通過環境來解釋。
進化依賴於物種內的基因變異。這些變異主要來自基因組中的突變、性繁殖過程中的基因重組以及不同種群之間的基因流動。儘管突變和基因流動持續引入新的變異,但物種內的大多數基因組在其個體間莘仍然相似。
通過演化,物種內的特定等位基因頻率會因自然選擇、基因漂移等因素而變化。
例如,突變增加了遺傳變異,也可能導致性感染或抗藥性等現象。在某些情況下,突變的某些形式會提供生存優勢,而其他形式則可能被選擇淘汰。
自然選擇是提高生存和繁殖速率的過程,使這些特徵在世代中變得更加普遍。達爾文認識到自然選擇的三個基本原則:變異性、適應性(不同的特徵影響生存和繁殖)以及特徵的繼承性。這一過程使得更具優勢的特徵得以保留,而不利特徵則逐漸被淘汰。
進一步講,這種自然選擇的結果會影響整個生態系統中物種的繁衍和合作關係,從而促進生態系統的複雜性和多樣性。
基因流是在不同生物種群之間或不同物種之間的一種基因交換過程,這可以引入新的遺傳變異。基因流往往發生在某種物種之間的個體相互遷移時。此外,基因漂移作為一種隨機變化的過程,也可能導致一個物種內的基因頻率隨機波動,隨著世代交替,有些基因可能會完全消失。
正因如此,演化並非完全遵循理性的進步,其過程常常充滿偶然性。這讓我們思考,演化的背後,究竟隱藏著多少未被解開的謎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