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戰爭技術中,火力的速度是評估武器效率的關鍵指標。火力的速率,即特定武器可以發射或發射其彈藥的頻率,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操作人員的培訓水平、機械限制、彈藥可用性以及武器的狀況。測量火力速率通常以每分鐘發射的子彈數(RPM)或每秒發射的子彈數(RPS)來表示。
火力速率的測量有三種不同的類型:循環速率、持續速率和快速速率。
循環速率是指僅基於機械功能的最高火力速率,而不考慮由於過熱、磨損或彈藥約束導致的性能下降。持續速率則是考慮到重新裝彈和保持武器充分冷卻後的最高高效火力速率。最後,快速速率是在緊急情況下的最高合理火力速率,無需長時間維持。這些速率對於了解武器在實戰中的表現至關重要。
對於手動操作的武器,如拉栓步槍或火炮,火力速率主要受操作人員或乘組的訓練影響,並受到一定的機械限制。而在自動武器(如機槍)的情況下,火力速率是主要的機械特性。高循環火力對於針對那些暴露於機槍火力下的目標(例如飛機或快速轉移掩體的目標)是有利的。
一般來說,半自動武器的火力速率主要受操作人員拉動扳機的能力以及瞄準射擊的回彈時間影響。
自從20世紀,武器的火力速率不斷提高,苦於老式武器的部隊在火力表現上變得相對劣勢。隨著現代武器的發展,小型步兵單位配備現代步槍和機槍的火力,竟可超過裝備老舊武器的大型單位。
火力速率的測量有多種方式,根據不同類型的自動武器,速率也有所不同。
這一測量指的是一個自動或半自動火器發射單一彈藥的速度。在每個循環結束時,武器應該準備好發射下一發彈藥。通常來說,自動步槍的循環速率在600到1100 RPM之間,衝鋒槍和機槍的循環速率則在400到1400 RPM之間。
有效速率是指武器在現實環境中可以預期的持續發射時間。儘管某些武器在理論上能夠達到高達6000 RPM,但在實際情況下,連續發射60秒的過程中,武器部分可能會因過熱而損壞。
持續速率是指武器的絕對最大發射速率,快速速率則通常指半自動或手動操作的火器。在遭遇伏擊或人潮湧來的情況下,這些速率往往無法長時間維持,但卻能提供必要的火力支持。
火力速率的主要限制之一是熱量。在連續射擊的過程中,即使是手動步槍也會生成熱量,而機槍則會因爆發出的熱量需采取措施以防過熱。很多機槍團隊都會攜帶至少一個備用槍管,以在短時間內進行更換。
過熱問題可能導致彈藥意外發射或更糟糕的情況,如武器無法發射甚至爆炸。
在某些情況下,航空器上的武器不需要冷卻系統,因為飛行過程中的外部空氣可以冷卻武器。然後,飛機上裝載的機槍或自動火炮的持續火力通常也比地面上的武器更為持久。
另一影響火力速率的因素是彈藥供應。例如,一次以每秒50發的速率發射5秒鐘的M134旋轉式機槍大約需要6.3公斤的7.62毫米彈藥,這對於步兵來說不具可行性。
總體來說,由於武器和彈藥自身的重限制,這些高火力速率的武器通常僅存在於車輛或固定設施中。武器技術的發展使得火力的測量與優化變得可行,但這也使得我們不得不思考,在未來的武器發展中,火力速度究竟會達到什麼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