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又稱公共採購,是指政府機構為自己或納稅人購買商品、工作及服務的過程。在2019年,OECD國家的公共採購約占其GDP的12%。而根據世界銀行集團的估計,到了2021年,公共採購已占全球GDP的約15%。這顯示出政府採購在全球經濟中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公共採購促進創新與經濟成長,因為公共部門會選擇最具能力的非營利或營利組織來提供所需的商品或服務。
公共採購的主要優勢之一在於其促進競爭的能力。政府透過與私營部門的合作選擇最有能力的供應商提供服務,從而產生競爭,這使得企業必須提供更具成本效益和高品質的商品與服務。此外,部分合同還包含特定條款,旨在支持少數族裔、女性擁有的企業以及國有企業。競爭是公共採購過程中的一個關鍵要素,因為它直接影響整個採購流程的結果。據估計,全球每年在公共採購上支出的金額高達約11萬億美元。
為防止貪污、浪費、腐敗或地方保護主義,多數國家的法律對政府採購進行了規範。法律通常要求,在採購價值超過一定門檻時,採購機構必須發佈公共招標。政府採購的相關法律也受到世界貿易組織(WTO)下的政府採購協定(GPA)的約束。
政府採購之所以必要,是因為政府無法自行生產所有商品和服務的原料。政府通常提供的是公共商品,例如國防或公共基礎設施。這些公共商品是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這意味著一個人的消費不會減少其他人對這種商品的可得性,因此私營市場無法提供這類商品。政府需通過徵稅向所有公民籌集資金以提供這些商品。此外,政府還需提供例如醫療和教育等的績效商品,儘管績效商品本身由私營市場供應,政府依然會介入以促進社會公平以及滿足社會的外部需求。
公共採購能夠推動經濟增長、創新及政策實現。
政府採購規範通常涵蓋公共機構發出的所有公共工程、服務和供應合同。然而,軍事採購通常不受此類規範的制約,因為該領域往往涉及關鍵的安全利益。面對2007-2008金融危機,許多國家試圖通過各種採購策略來增加採購的質量和降低其成本。這些策略包括公共電子採購、集中採購或框架協議等。
公共電子採購是運用電子手段來取代公共採購的不同階段,旨在降低管理成本,從而增加競爭,降低採購價格。
由於公共部門擁有巨大的採購能力,這使得政府希望將公共採購作為刺激創新的有效工具。研究表明,公共採購可以作為創新政策中的需求方工具,有效地促進創新活動。
政府在採購過程中面臨的挑戰之一是成本最小化的需求。採購策略需要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利用最佳的途徑來獲取最具性價比的服務和商品。而這可能要求採購者在遵循法律與政策的同時,要不斷提升自己的行業知識,避免因盲目追求成本低而導致質量下降。
政府採購經常遭遇腐敗問題。在某些地方,企業或供應商可能會通過向公共官員行賄來贏得這些合同,尤其是在官場腐敗的地區。採購過程的複雜性以及金額的巨大使得相應的監管變得格外重要,這也使得許多國家都對公共採購的自由裁量權進行了限制。
隨著政府採購系統的規模不斷擴大,其複雜性與影響力也相應增強。這使得政府在監控公共開支及其影響時,面臨更大的挑戰。在某些情況下,因為資金不足,某些國家甚至無法選擇合適的私營部門來提供必要的商品與服務,進一步突顯了公共採購在政府運作中的重要性。
綜觀政府採購的運行模式,是否能有效兼顧創新、質量與成本的平衡,是許多經濟體面臨的共同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