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思考戰爭的本質時,經常會面對一個矛盾的現實:武力與人性的碰撞。在敵對行為中,我們的法律體系尤其是國際人道法(IHL)的存在,旨在平衡這種衝突,試圖用法律的工具減少戰爭對人的摧殘效果。這套法律體系不僅保護那些未參與戰鬥的人,同時也限制了戰鬥行為者使用武力的方法與手段,讓人性在戰爭的黑暗中綻放光芒。
國際人道法是一種為了減少武裝衝突所帶來的人道苦難而設計的法律體系,旨在保護那些無辜的受害者及其財產。
國際人道法的起源可追溯至幾個世紀前。在19世紀,法國商人亨利·杜南目睹了索非奴之戰的殘酷後,深感震驚,積極推動建立一種制度來保護戰爭中的傷者,最終促成了紅十字會的成立及1864年《日內瓦公約》的簽署。這些早期的努力奠定了國際人道法的基礎,如今的《日內瓦公約》則經歷了多次修訂與擴展,成為全球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日內瓦公約》努力減少戰爭對人類的影響,專注於那些不再參與戰鬥的人,包括平民和被俘的士兵。
現代國際人道法的形成可以追溯到《海牙公約》和《日內瓦公約》兩個歷史來源。《海牙公約》中明確規範了戰鬥行為者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關的選擇界限,重點在於軍事行動中不得造成不必要的痛苦。然而,《日內瓦公約》更側重於保護那些不參與戰鬥的人及那些無法繼續作戰的軍人。
《海牙法》針對戰鬥的規範,而《日內瓦法》則專注於人道主義的保護,這兩者一起構成當代國際人道法的根基。
人道主義的理念並非近代的產物。古代文明中就有許多涉及戰爭行為的譴責與抵制。以色拉的記載為例,當王的命令是要保護敵方的俘虜時,那時的人道法概念已經存在。同樣地,伊斯蘭法也對對戰中不參與戰鬥的平民保有保護措施。
即使在無情的戰爭中,人道主義的規範始終伴隨著對於受害者的保護呼聲。
國際人道法的基本原則強調對任何受影響的無辜者的保護,尤其是在衝突期間。這些原則禁止任意、殘忍和不人道的行為,並明確規定了轉移、更換或傷害無辜者的不可接受性。同時,所有參與衝突的各方必須區分敵軍與平民,並應始終遵守這些基本的保護規範。
對於戰爭中受影響的人,國際人道法的守則是明確無誤的,不可侵犯他們的尊嚴和生命。
對於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法律體系也提供了追訴機制。這意味著,在衝突中觸犯法律的個體將可能面臨起訴,並有機會對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更重要的是,隨著國際法庭如國際刑事法庭的成立,受害者有希望獲得賠償和正義,並重建受損的社群與個人。
在全球戰爭和衝突頻仍的當下,國際人道法的存在無疑是在呼籲人性與道德的重建。然而,面對無法預測的戰局以及人道主義的挑戰,我們是否能夠真正做到將人性注入戰爭之中,並確保所有人都能在戰火中被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