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影響債券(Social Impact Bond, SIB)是一種新的融資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投資者會在社會效益達到某些預定目標時,從政府獲得回報。這一創新概念最早由英國社會基金會於2010年推出,開創了政府社會資本的全新視野,並逐漸引起全球政府的重視,此後的幾年中迅速擴展至多個國家,特別是在美國和澳大利亞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應用。
“社會影響債券開啟了資源以新穎的方式解決社會問題的窗口,這一點在各界之間引發了積極的響應。”
社會影響債券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988年,當時由新西蘭經濟學家羅尼·霍雷什提出,但直到2010年,才在英國實際啟動。英國司法部長傑克·斯特勞於2010年3月18日公佈了首個社會影響債券試點計畫,旨在改善監獄服刑人員的重返社會情況。在經過一系列研討和規劃後,這個創新模式得到了一個具體的實踐機會,社會影響債券不僅限於監獄問題,未來也可能支持教育和醫療等更多領域的社會服務。
自2010年以來,社會影響債券成為多國政府探索新型資金模式的選擇。到2019年,已有132個社會影響債券在25個國家啟動,資本總額超過4.2億美元。而截至2023年5月,有23個國家正在運用社會影響債券,參與項目達276個,籌集資金總值即將突破7.45億美元。
“社會影響債券為社會服務的創新提供了珍貴的資本,尤其是在那些最需要支持的領域。”
社會影響債券一般由非政府機構與投資者共同架構,在服務提供者達成特定的社會成效後,政府才支付相關的費用。這類契約的創新之處在於,政府不需提前支付資金,而是以實際成效作為付款的依據,這使得資金流向的使用效率顯著提高。
社會影響債券的運作有助於轉移金融風險,因為服務提供者可以將業務風險轉移給投資者,這鼓勵企業和非營利組織開發創新方案來達成預期的效果。因此,這種類型的債券倍受青睞,尤其在需要創新的社會服務項目中。
社會影響債券的推廣在理論上提供了眾多的優勢。首先,它使得預防性社會方案能夠獲得必要的資金支持。其次,因為投資者承擔了大部分風險,這樣的結構激勵了服務提供者更專注於達成具備可量化成功標準的目標。還有,社會影響債券也引入了整體監測和評估機制,加強了項目的透明度和效能。
“由於有私營部門的參與,社會影響債券能夠引導更多的資源和創新方法進入社會服務領域。”
然而,這個概念雖然激發了廣泛的討論,但也遭遇了批評。例如,批評者指出社會影響債券可能會轉移資金的重心,導致原有一些重要但難以量化成果的社會項目受到冷落。此外,這類計畫的複雜合約和報告需求可能使得運行成本過高,也給參與方帶來不小的負擔。
隨著社會影響債券持續在全球範圍內的推廣和實驗,專家們對它的未來充滿期待。無論是提高社會服務效率、鼓勵社會創新還是提升對公共資源的管理,社會影響債券都潛力無窮。然而,如何找到適合當地需求的具體方案,並衡量以及評估這些方案的實際效果,是未來推進這一模式的關鍵挑戰。
社會影響債券的成功實施究竟能否成為新型公共服務的基石,將會如何影響政府、企業和社會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