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義是一種研究制度的理論觀點,強調正式與非正式規則對個體與團體行為的約束與促進作用。在這個蓬勃發展的研究領域中,社會學制度主義、理性選擇制度主義與歷史制度主義等三大分支各具特色,對不同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啟示。
新制度主義的主要目的是解釋和分析制度如何影響社會行為。
歷史上,對制度及其相互作用的研究持續了數十年。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社會理論家們開始系統化這一文獻,德國經濟學家及社會理論家馬克斯·韋伯的工作便是例證之一。他專注於社會中的組織結構,尤其是官僚制度,並指出這些制度所造就的"鐵籠"現象。在美國及英國,政治制度的研究一度占據主導地位,直到1950年代,這一段時間被稱為“舊制度主義”。
舊制度主義的理論框架強調對政府及國家形式機構的比較分析,但隨著行為革命的到來,著眼點逐漸轉移到個體的行為而忽略了制度本身的影響。新制度主義對此做出回應,1977年,約翰·邁耶及布賴恩·羅恩等學者發表的幾篇重要論文,標誌著這一理念的復興。
新制度主義的實質在於對組織實踐的理解不僅限於效率和有效性,而更多地是基於合法性。
新制度經濟學則是將制度理解為社會與法律規範,並試圖深入分析這些制度如何影響經濟活動。許多知名學者,如道格拉斯·諾斯及伊莉諾·奧斯特羅姆對該領域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相較之下,社會學制度主義更加重視社會文化的內涵,關注制度如何為個體創造意義,並且往往強調儀式和傳統的影響。正如詹姆斯·馬奇所言,行為是根據情境所制定的規則相匹配的,這反映出一種“合適邏輯”。
“合適邏輯”意味著行動是依據情境、角色及相關規則進行調整的。
理性選擇制度主義則強調個體在制度框架下的戰略互動,主張行為者利用制度來最大化自身效用。這一觀點標誌著對行為者理論的回歸,認識到行為者的選擇始終受到制度的約束。
歷史制度主義則更注重制度的變遷與演變,強調歷史脈絡對社會行為的重大影響,並提出了“路徑依賴”的觀念,指出一些早期事件可能會導致後續行為的無法逆轉。
“路徑依賴”的概念強調了小事件可以帶來重大的後果。
除此之外,新制度主義的繁榮還促生了語言制度主義、建構主義制度主義及女性主義制度主義等多種新興流派,進一步拓展了制度研究的視野。語言制度主義關注想法與話語如何影響制度的穩定與變革,而女性主義制度主義則探討性別規範在制度中的運作方式。
這三大分支的特點在於其獨特的視角和理論背景。社會學制度主義強調文化意義與儀式性,理性選擇制度主義則聚焦於制度的約束性,歷史制度主義則透過歷史和路徑依賴來解釋制度變遷。這些觀點是否能夠促使我們重新思考自己面對的制度問題,並引領我們找到適合的研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