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範圍內,對於 LGBTQ(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變性者及其他性別少數群體)人權的保障差異巨大,這包括了從同婚合法化到對同性戀施以死刑的法律。根據2023年6月的數據,僅有37個國家承認同婚,而據信伊朗和阿富汗是唯一兩個施行對自願性行為死刑的國家。
死刑在一些國家是法律,但通常並不執行,例如毛里塔尼亞、沙烏地阿拉伯,以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等地。
此外,LGBTQ人群在俄羅斯的車臣等地也面臨著非司法處決的威脅。2020年,蘇丹廢止了針對肛交(無論異性或同性)的未執行的死刑。令人驚訝的是,根據2022年的一項研究發現,LGBT權益的提升與同性戀社群中HIV/AIDS的發病率減少存在著直接的關聯。
影響LGBT群體的法律範圍廣泛,包括但不限於:
有些國家仍然存在針對同性性行為的法律,如重罪的淫穢法和對變性者的技術治療的法律承認與保障。
回顧歷史,古代印度、以色列、亞述及羅馬等地的法律,對待同性性行為的態度各不相同。例如,在古印度,雖然有法律懲罰各類型的非陰道性交,但同性行為卻相對輕罰。而在古代以色列,摩西法則對同性行為採取禁止態度,並明言可處死刑。
古代羅馬則對于同婚並不承認,但卻有許多證據表明,某些男性伴侶甚至會進行傳統的婚姻儀式。
在英國殖民時期,反同性戀法律的建立幾乎蔓延至其所有的殖民地,而這些法律至今仍在很多前殖民地國家中存在。
最新的2023年平等指數顯示,北歐國家、智利、烏拉圭和加拿大被評為擁有最佳LGBT權利的國家,而尼日利亞、也門及伊朗則位列最差之列。如此明顯的對比,令人利益于思考這背後的結構性原因。
2023年,Asher & Lyric的報告將加拿大、瑞典和荷蘭評為對LGBT最安全的國家。
隨著國際人權法律的進步和社會觀念的轉變,保護LGBT人權的法律和指導方針逐漸得到推廣。聯合國在2011年首次通過了關於LGBT權利的正式決議,顯示出國際社會對此問題日益重視。
然而,對於如此多國家仍然存有死刑的情況,及其實際不執行的原因,仍然值得我們深思與探討。這些法律背後蘊藏著何種社會心理與歷史因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