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面孔重建技術,或稱法醫面孔近似技術,是通過將藝術、人體學、骨骼學和解剖學相結合,從個體的骸骨中重建出其臉部的過程。這一技術無疑是法醫人類學中最具主觀性和爭議性的方法之一。儘管存在爭議,面部重建技術在許多情況下已經證明了其成功,相關的研究和方法也在不斷發展。
這一技術的目的不僅是識別未識別的死者,還包括對於被認為具有歷史價值的遺骸以及史前人類的重建。
在法醫人類學中,識別主要有兩種形式: circumstantial identification 和 positive identification。前者在個體符合一組骸骨特徵時建立,這種識別無法證實或驗證個體身份,因為許多人可能符合相同的生物描述。
相對地,positive identification 是法醫科學的主要目標之一,當個體的獨特特徵與一組骸骨相符時則成立。這種識別需要骸骨與醫療或牙科紀錄、獨特的生前傷害或病徵以及 DNA 分析等進行對比。面孔重建為處理未識別屍體的刑事案件提供了獨特的選擇,當所有其他識別技術失敗時,面部近似技術往往能夠提供激勵,最終實現骸骨的正確識別。
在美國,Daubert 標準是1993年由最高法院設立的法律前例,涉及專家證人證言的可接受性,目的是確保專家證言基於充分的事實或數據,並源於正確的可靠方法及原則的應用。當多位法醫藝術家對同一組骸骨製作近似圖時,所產生的重建結果各不相同,且所用的數據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完整的。由於這些原因,法醫面孔重建不符合 Daubert 標準,並不被視為法律上認可的正確識別技術,因此無法作為專家證言而被接納。目前,重建僅用於輔助正確識別的過程,需與經過驗證的方法聯合使用。
二維面部重建通常基於生前的照片和顱骨資料進行。這一方法需要藝術家和法醫人類學家的合作,常見的二維法醫重建技術由德克薊·海泰爾於1980年代在德克薊·海泰爾於德克薊·海泰爾於1980年代在德克薊·海泰爾於1980年代在德克薊·海泰爾於1980年代將組織深度標記附著於未識別的顱骨,並在多個人類學標誌的基礎上進行攝影。近年來,F.A.C.E. 和 C.A.R.E.S. 電腦軟件的發展使得二維面部近似圖的生成更加便捷,但這些程序也可能生成相對一般化的圖像。
三維面部重建可分為:1) 使用模壓材料和其他材料製作的雕塑;2) 高解像度的三維電腦圖像。這些重建方法同樣需要法醫藝術家和法醫人類學家的協作。這些三維面部重建方法通常在受害者識別方面最為有效,因為其外觀不會過於人造。美國失蹤與剝削兒童國家中心經常使用這一方法以對未識別的死者進行近似,並旨在尋求公眾的幫助。
疊像技術有時被納入法醫面部重建方法之中,但因為調查人員必須對處理的骸骨已有某種識別知識,故不一定被包括在內。法醫疊像的製作是將被懷疑與未識別骸骨有關的個體照片與未識別顱骨的 X 射線影像進行重疊。如果顱骨和照片來自同一個體,則面部的解剖特徵應該會精確對齊。
當今,法醫面部重建廣泛應用於全球,並在不同犯罪案件中幫助識別受害者。
法醫面部重建存在多重挑戰,首先是組織厚度數據不足,影響到重建的準確性,另有方法無法標準化,使得面部特徵的近似難以統一,這些都大大限制了重建的可靠性。更重要的是,這技術本質上仍存在主觀性,轉化為藝術作品時,可能會忽略某些特徵。
然而,隨著技術的進步,特別是計算機輔助方法的研究,人們期望這些現代技術將克服目前面部重建中的一些局限性,為未來的調查提供更高效的支持。法醫面孔重建技術,構建了科學與藝術的橋樑,對於未來的技術發展會向何處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