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剖析,或称犯罪档案分析,作为一种调查策略,广泛应用于执法机构的工作中,以协助识别可能的嫌疑犯。它不仅帮助调查人员将多起案件联系起来,还协助理解罪犯的心理特征与行为模式。这种分析的起源可以追溯到FBI探员罗伯特·雷斯勒(Robert Ressler),他将犯罪剖析定义为通过犯罪行为分析个体的心理特征并形成其人格描述的过程。
根据R.S. Feldman的说法,剖析的早期参考可追溯至公元1世纪的昆体连的《发言者指导》。该文包含了当时人们使用的手势资讯。而M. Woodworth与S. Porter认为,15世纪的《女巫之槌》可被视为剖析主题的首个发展,因为它包含了对被指控女巫的心理特征分析。
一位犯罪剖析的早期例子是伦敦警察局的侦探对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所进行的剖析,这位连环杀手在1880年代兑现了一连串对妓女的谋杀。
19世纪的科学基础著作可追溯至达尔文的《人类与动物的情感表达》。而意大利心理学家切萨雷·伦博索(Cesare Lombroso)试图根据年龄、性别和其他特征对罪犯进行分类,并于1876年出版了《罪犯》。他的研究揭示了罪犯不同的心理动机背后的动因与因素。
20世纪以来,随着心理学的发展,警方对于主谋者的剖析越来越多。 1960年代,FBI开始进行系统性的犯罪剖析,并正式成立行为科学部,专注于特定类别的犯罪,如连环谋杀案。在此过程中,罗伯特·雷斯勒和约翰·道格拉斯进行了对36名囚犯的系列非正式访谈,为分析暴力犯罪开启了新的方法,一度引起了高度的社会兴趣。
该部门于1980年公开发表的《欲望谋杀者》一文中,首次提出了「有组织」与「无组织」嫌犯的二元分类法,后续还引入了「混合」类型的犯罪分析。
随着时间的推移,犯罪剖析的准确程度显著提升。根据统计,2020年剖案成功率达到了86%。不少社会的成功结束案件都证明了这种方法的有效性。
尽管犯罪剖析的应用和公信力在增强,但批评依然存在。一些专家质疑心理剖析的可靠性及有效性,并指出目前缺乏足够的经验和科学数据来支持这一领域的主张。尤其是社会心理学的进步显示,通过单一剖析者进行的意见和决策可能导致错误与虚假剖析。
犯罪剖析的主要类型包括有组织与无组织嫌犯的分类法,以及各种后设分析、历史案例比对等。此外,FBI有明确的剖析流程,包括案件资料收集、决策模型、案件评估等六个阶段,旨在准确模拟和预测罪犯的行为特征。
随着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未来的剖析可能会融入更多基于数据分析的科学方法,进一步提升准确度。各国对犯罪剖析的认识都在加强,尤其是欧洲国家采取了一些官方标准以提升此项技术。
在这条奥妙的旅程中,犯罪心理学持续引领着对社会安全的重要探索。然而,随着科学与伦理的进步,我们是否能找到一种方法,既能促进法律的公正发展,又能保护社会大众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