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者剖析,也被称为刑事剖析,是执法机构用来识别可能嫌疑人的调查策略。这种方法不仅支持调查者连结多起可能由相同罪犯所犯的案件,还揭示了罪犯的心理特征。现代剖析的起源可追溯到FBI特工罗伯特·雷斯勒,他将剖析定义为根据所犯罪行对个体心理特征的识别过程。
早在1世纪,昆体良在其论文《演讲者的教导》中首次提到了剖析的概念。这篇论文提到人们在行为上所表现出的手势,而心理剖析似乎从此开始。至于灵媒学(即对女巫的研究),15世纪的《女巫锤子》被视为剖析技术的一个重要发展,书中对附会女巫的心理特征进行了描绘。
亨利·福尔顿认为,第一位“专业剖析师”或许是爱德加·爱伦·坡的短篇小说《在鲁摩古街的谋杀》中,通过构建杀手的心理肖像来揭示罪犯性格的角色。
19世纪的科学研究首次由查尔斯·达尔文的《人类与动物的情感表情》进行了有系统的探讨。达尔文的研究为后来的犯罪心理分析奠定了基础。
义大利心理学家詹巴蒂斯塔·隆博罗索对罪犯进行了正式的分类,他根据年龄、性别、身体特征等因素进行考量。他提出,罪犯可以分为三类:天生罪犯、退化型和精神病患者。这为后来的剖析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念和基础。
于1888年,伦敦都会警察的侦探对“开膛手杰克”的心理资料进行了首次剖析,医护人员托马斯·邦德就此展开了一系列研究,并详细描述了罪犯的特征。
进入20世纪,犯罪者剖析开始逐步进入专业领域。 1943年,心理学家沃尔特·L·兰格为阿道夫·希特勒制定了心理剖析,试图预测纳粹头目的行为反应,显示出剖析在识别危险人物中的潜力。
1960年代,FBI正式引入犯罪者剖析,并开始对多起案件进行心理剖析,于是刑事剖析逐渐成为警察调查的重要工具。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剖析方法的准确性与接受度显著提升。报导显示,通过犯罪者的剖析在20世纪80年代的破案成功率达到了86%。
不少受过专业训练的剖析师根据行为模型与案件情境,利用犯罪者行为的一致性原则,进行了大量案例研究与分析。
尽管目前犯罪者剖析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应用,对此的有效性仍受到著名心理学家的质疑。批评者指出,剖析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缺乏实证研究支持。特别是某些流行的方法依赖于主观猜测,使得剖析结果不够客观和准确。
2021年的一项研究显示,在243起案件中,只有188起是通过犯罪剖析解决的,显示出剖析的限制及其在实务应用中的挑战。
进入21世纪,犯罪者剖析逐渐向科学化迈进,随着心理学和数据分析技术的发展,剖析者的准确性逐年提高,并使这一领域不断演化。更为聚焦的研究与专业训练有助于提升整个剖析行业的可信度和效能。
在我们回顾这一路走来的历史时,我们是否应该重新思考,犯罪者剖析是否真的能够揭示更深层的心理特征,还是它依旧充斥着诸多未解的谜团与不确定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