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因航班延误、取消或拒绝登机等情况,乘客的权益受到强力保护。特别是根据《欧洲委员会第261/2004号法规》,乘客因航班延误超过三小时,可以获得高达600欧元的赔偿。然而,这项法规的适用性及赔偿金额,随着航班类型和延误的状况而异,这让许多乘客仍然不清楚自己的权益。
根据《第261/2004号法规》,当航班延误超过三小时时,乘客有权获得250至600欧元的赔偿,具体金额取决于航班的距离。
根据这项法规,延误的定义是基于实际到达时间和预定到达时间之间的差距。若航班延误三小时或更长时间,乘客可要求赔偿金。在计算赔偿金时,根据航班距离的不同,乘客的赔偿金额将有所不同。
这些赔偿金仅是用来补偿乘客的困扰,不包括未用掉票价的退款或其他额外费用。
如果航班被取消,根据法规,乘客拥有选择重新安排列的权利或要求全额退款。在某些情况下,乘客还可要求航空公司提供食物及住宿。此外,在拒绝登机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必须在寻找志愿者之后,对那些未能登机的乘客提供赔偿和协助。
尽管这项法规提供了乘客强有力的保护,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航空公司可免责于赔偿。例如,若航班延误或取消是由于特殊情况(如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则乘客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根据法规,航空公司必须证明延误或取消是由于其控制范围外的原因,才能免于支付赔偿金。
乘客在面对航班延误或取消时,应主动联系航空公司,要求了解自己的权益。航空公司应在登机柜台明确标示乘客的权益,并且提供相关的书面通告,让乘客知悉他们在延误或取消情况下所享有的赔偿和协助权利。
随着航空旅行的持续普及,对于乘客权益的保障显得愈发重要。因此,在未来的旅行中,您将如何确保自己不错过您应有的赔偿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