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航空旅行的普及,乘客权益的保障愈发重要。在欧洲,航空乘客权益规定 2004
(Regulation (EC) No 261/2004)成为了保护乘客在遭遇航班延误、取消或拒绝登机等情况下的法律依据。这项规定要求在某些情况下航空公司必须提供免费餐饮和住宿,这不仅是乘客的一种权益保障,也是航空公司的一种法定责任。
根据规定,当航班延迟达三小时或以上时,乘客可要求补偿,金额从250欧元到600欧元不等。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搭乘欧盟成员国境内或来自成员国的航班。具体而言,若乘客已确认预订和及时办理登机手续,则将受益于此规定。此外,即使在某些非成员国(如瑞士、冰岛和挪威)与欧盟的双边协议下,这些国家的航空航班同样受到该规定的约束。
这一措施保护了那些在受到航班影响的乘客的权益,让他们不再无助。
在航空公司因为超卖票务而导致拒绝登机时,航空公司需要首先寻找自愿放弃座位的乘客,并与他们协商相应的补偿。如果志愿者不足,则航空公司才可强制拒绝其他乘客,并对所有受影响的乘客提供相应的补偿和帮助。
然而,若乘客因健康、安全或文件不全而被拒绝登机,则航空公司可不提供补偿或者协助。
一旦航班被取消,乘客自动拥有下列选择权:重新安排序在类似条件下的航班或全额退票
,所有这些选择都力求保障乘客的基本权益。此外,航空公司也需要提供必须的餐饮和住宿,这使得即便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航班取消,乘客也不会遭受额外损失。
乘客有权利用免费的餐饮及住宿服务,改善其延误或取消安排带来的困境。
根据规定,若航班延迟超过预定到达时间的特定时限,乘客也有权要求航空公司提供餐饮和必要的通讯设备,并在情况需要时提供住宿。在航班延迟超过五小时后,乘客有权放弃此次行程并全额退票。
如果乘客在航班延误或取消的情况下,满足相关条件,航空公司需要提供包括餐饮、住宿、通讯和接送服务等多项协助。
各项补偿的规定旨在平衡乘客的权益与航空公司的责任,使得航空旅行的体验更为人性化。
虽然航空公司在面对航班延误或取消时可能会遇到技术性或不可预见的情况,但根据法庭的裁定,这些情况不应该成为逃避补偿责任的借口。乘客们不仅拥有获取合理补偿的权利,还应期待航空公司的服务不断提升。航空旅客的未来,在这一规范的护航下,是否会更加透明和公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