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10日,这一天被视为全球人权的里程碑,因为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UDHR)。这份文件不仅是对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确保,也是对人类尊严的重新认识。该宣言是由美国妇女、社会活动家和政治家艾莉诺·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主持的委员会起草,并在巴黎的查叶宫(Palais de Chaillot)正式通过,成为全球人权保护的一个基石。
《世界人权宣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份全面性的人权文件,阐述了「基本权利及基本自由」的概念,并强调这些权利是普遍和不可剥夺的,适用于所有人。
二战结束后,世界对人权的关注达到了空前的高峰。随着纳粹暴行的明朗,国际社会意识到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保障人权。 1945年,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已经为未来的人权宣言奠定了基础,因为它宣称要促进对所有人权的尊重和遵守。
1946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成立了人权委员会,负责起草这部国际人权文件。起草委员会由来自不同国家背景的成员组成,以确保该文件的包容性。艾莉诺·罗斯福担任主席,加拿大学者约翰·彼得斯·汉弗莱(John Peters Humphrey)则是主要起草者。
起草过程中,委员会面临了各种文化及意识形态的挑战。不同的成员对何谓人权有不同的理解,这使得起草工作充满了热烈的辩论与讨论。在涵盖不同权利类别的过程中,有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平衡也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在1948年5月,经过多轮讨论,最终形成了一份修改版的《国际人权宣言》草案。该草案涵盖了多项重要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免于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政治权利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
1948年12月10日,经过漫长的讨论和修订,最终在联合国大会上以48票赞成、无反对票及8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承诺尊重这些权利,这一决定对全球人权运动有着深远的影响。
「宣言的目的不是法律条约,而是一份原则的声明,代表着各国对人权的集体认可和追求。」
《世界人权宣言》的采纳不仅对当时的国际关系产生了影响,也促进了后来人权法的发展。尽管宣言本身并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其内容已被纳入到许多国家的宪法和国际条约中,形成了当代人权法律体系的基石。至今,宣言被翻译成了超过500种语言,显示出其全球影响的深远广泛。
每年的12月10日被庆祝为国际人权日,以纪念《世界人权宣言》的采纳。全球各地的人权活动家用不同方式推广这一可贵的文件,努力实现和捍卫人权与尊严。对于当今社会,面对持续的人权挑战,我们应思考:今天的我们又能为世界人权的推进与保障做出什么贡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