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家暴的概念涉及的是亲密伴侣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或虐待行为。对于中国女性而言,来自男性伴侣的亲密伴侣暴力(IPV)是最常见的家暴形式。根据2005年《美国公共卫生期刊》的一项报告指出,每四位中国女性中就有一位在过去一年中遭受过伴侣的身体暴力。尽管中国在1930年代就已经认识到家暴问题,但因为1980年代的经济和社会变革,使这个问题在近几十年才逐渐变得明显。
根据《2015年家暴法》第2条的法律定义,家暴被定义为「家庭成员间的身体、心理或其他侵犯行为,通过殴打、拘束、伤害等手段以及反复的言语虐待或威胁来实施。」
尽管法律的定义主要是针对家庭成员,但家暴的现象也可以发生在未婚男女、LGBT伴侣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全中国的家暴问题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经历家暴的女性多数(约40%)就来自这些地区。尽管政府持续努力消除贫穷,但农村地区仍面临较高的贫困率,进而加剧了与家暴相关的风险因素。
在历史上,中国家庭遵循着一种层级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丈夫对家庭的决策拥有绝对的权威。这样的父权秩序根植于儒家思想中,对女性的行为规范使她们通常处于丈夫之下。尤其是“三从四德”的思想规定,妻子需服从父亲、丈夫和儿子,并保持端庄道德的生活方式。
在传统观念中,对妻子的虐待被视为一种教育她的合理方式,家庭中的任何暴力行为被认为是家庭的私事,因而被社会所忽视。
进入20世纪初,家暴仍然是普遍现象,并被认为是维护男性优越地位的一种手段。尽管在20世纪中叶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全国妇女联合会(ACWF)对于女性地位的改善作出了努力,但对于家暴问题的关注则相对较少。随着1980年代中国的经济改革与社会开放,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开始关注家暴问题。
参加由中国举办的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使中国的女性活动家们能接触到国际妇女组织,并公开讨论家暴问题。
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正案是家暴受害者的第一项法律保障,明确界定了家暴的行为。这一修正案的几个重要变更包括,若调解失败,在发生暴力事件的情况下将允许离婚,如此一来,法律为遭受家暴的女性打开了一扇求助的窗。
2014年,国务院提出中国首部家暴法,并于2015年获得通过。这项法律不仅重申了以往法律的进展,也首次包括了对于家庭以外的家暴行为。这代表着政府向保护受害者及提升社会对家暴问题的认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015年家暴法第19条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帮助,同时要求法院根据法律延迟、简化或免除受害者的诉讼费用。
为了应对日益上升的离婚率,中国政府在2021年实施了离婚冷静期政策。尽管这项政策不适用于因家暴或通奸而申请离婚的配偶,但其仍然受到许多女性权益活动家质疑,认为这可能会进一步使女性遭受暴力。
随着社会意识的提升,各种反家暴的草根运动陆续出现。例如,2012年情人节,一群中国女性活动家穿着婚纱,手持反对家暴的标语,进行抗议,在公共空间中揭示家暴的隐秘性。这类活动不仅增加了社会大众的关注,同时也促使政府和相关机构在法律和社会服务方面采取行动。
尽管中国在法律和社会意识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家暴依然是一个庞大的社会问题。根据最新的统计,祖国仍有大量的家庭受到家暴的侵害。根据2022年的数据,涉及家暴的案件数量显示出明显增长,这提醒社会各界应持续关注与战斗这一危机,未来的努力应聚焦于打破父权主义的枷锁与增进社会支持体系。对于这样一个持久存在的社会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进一步促进改变并保护所有受害者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