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法律中,联邦法规汇编(CFR)是由美国联邦政府的执行部门和机构制定的普遍且永久的规范的编纂。这些规定在联邦法典中以50个标题的形式展现,涵盖了联邦监管的广泛领域。每年,联邦法典的版本作为《联邦登记册》的特刊由联邦登记办公室(属于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和政府出版办公室出版。此外,联邦法典还在线上以电子版的形式每日更新,这给予了公众更为便捷的访问方式。
虽然这些规范持续生效,联邦法典的印刷版每年只会发行一次,并按照预定日程进行更新。
《联邦法典》的创建源自于国会对执行机关授权,让其针对某一领域发布规范。这些法规被称作「授权法」或「授权立法」。授权法一般包括两个部分:实质范围和程序要求。实质范围通常使用类似「部长应制定规则以达成某种目的或范围」的语言,而程序要求则通常涉及《行政程序法》、《文书减少法》、《规范灵活性法》等法律的规定,这些法律要求包括公众意见征集及分析这些规则的成本效益。
这些程序的目的是保证公民的参与并使执行机关的法规制定过程更加透明与公正。最终,这些规范的编纂将形成正式的联邦法典,这些法规被称为「执行法规」。
随着规范首先在《联邦登记册》中公布,联邦法典被划分为50个主题标题,每个标题下又细分为章、部分、条款和段落。随着对新规范效果的持续评估,其更新频率不断提高。
联邦法典的演变历程显示它是一个动态的文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有新的变更与编辑。
由于规范内容的经常更新和变动,追踪这些变更的影响具有挑战性。仅仅依靠规则、字数或页数的简单统计是远远不够的。这一点在政府法规中尤为显著,因为它们涵盖了从农业到环保、交通到商业,各行各业的法律要求。
在《联邦登记册法》于1937年修订之前,原本计划每五年对所有已经生效的规定进行一次完全的编纂。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在1963年和1967年后,联邦登记办公室开始逐年出版修订版本,显示出对不断变化的政治及社会环境的适应。到2014年,随着数位化的发展,立法者提出的《联邦登记册现代化法案》希望将这一程序进一步简化,但也引起了公众对信息可及性的担忧。
根据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AALL)的一项调查,许多公众、图书馆员、研究者及小商业主仍然依赖印刷版的《联邦登记册》。
历史上,随着民族需求及社会发展的变化,联邦法典的需求及其内容的调整反映了美国政府对执行功能的适应与回应。不同时期的政策背景也经常影响规范的针对性及全面性。
可以说,联邦法典的创建和演变是应执行机关权力的需求而来,自有其历史背景与法律依据,且它秉持着适应时代及社会需求的特性持续发展。最终,这一过程引发了一个问题:在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时,我们怎样才能保证执行机构的权力运作不会损害到公众的知情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