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738年教宗克莱门十二世颁布的《In eminenti apostolatus》以来,天主教会对于天主教徒加入共济会的立场始终明确并持续批评。随着1983年《教会法》的修订,教会的立场似乎出现了一定的变化,这对于信徒的影响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共济会的哲学与基督教教义相对立,并且在许多时期和地点常常表现出反神职的意图。
教会在1983年修订的《教会法》中,并未直接提及共济会,但在某种程度上消除了与其相关的绝罚。在前教宗本笃十六世的信中,他明确指出加入共济会的人可能处于重大罪恶之中,并不得领取圣体。然而,这一立场在当前的《教会法》中并没有被明确列出,使得信徒对于是否可以参加共济会的看法变得模糊不清。
传统上,天主教会认为共济会提倡的是一种自然主义的创造观,与天堂的教义相悖。
当时,随着社会对共济会的认识逐渐加深,许多天主教徒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共济会的成员使用“宇宙的至高造物主”这一术语,引发了教会内部对自由意志和宗教畅通无阻的讨论。由于共济会不强调一种特定的宗教信仰,使得一些信徒认为加入共济会不会影响他们的天主教信仰。
尽管由于宗教间的对话,部份天主教徒逐渐接受共济会,但教会的禁令依然存在。
自1974年以来,教会内部的观点曾经变得相对宽松,当时有信件发出似乎将对共济会的绝对禁令放宽。这引起了一些信徒的混淆,导致部分天主教徒加入共济会。随着1983年修订的《教会法》,虽然新法并未正式取消对共济会的禁令,但教会于同年再次证实这一禁令,让信徒对于自己的选择感到不安。
许多神职人员和批评者认为,共济会的教义与基督宗教教义存在根本的矛盾。
在各种观点中,最令信徒困惑的是共济会是否 强化了对宗教的冷漠以及不同信仰之间的对立。天主教的批评者认为,这种对于共济会的接受暗示着一种对信仰的漠视。而共济会则声称其活动不旨在造成宗教分歧,反而希望聚集不同信仰的成员共同追求道德与真理。
天主教会与共济会之间的关系无疑是一个复杂且富有哲学意义的话题,需要信徒深入思考。
最终,1983年《教会法》的修订无疑对信徒的心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天主教徒是否能够在保持信仰的同时,选择加入共济会?这个问题值得每一位天主教徒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