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引入的公平原则是一项政策,要求广播执照持有者在播出时,必须公正地反映各方观点,并讨论社会关键议题。然而,这项政策于1987年被废除,直到2011年这项规范正式从联邦登记册中移除,促使数位媒体时代的来临,并引发对公共话语权的重新思考。公平原则的提出,究竟是因为公众需求,还是政治力量的影响? –
公平原则不仅希望提升观众对社会议题的认知,还让不同观点得以被广泛地讨论。 –
公平原则包含两个主要要素:一方面要求广播媒体需在节目中提供社会重要议题的报导,另一方面则要求这些媒体需展示不同的观点。这为播音站提供了广泛的空间,使它们可以通过新闻报导、公众事务节目或社论等多种形式来实现。然而,它并不要求对立观点以相等的时间呈现,而只是要求不同观点得到的公正呈现。此政策的目的是让观众能够接触到多样的观点,进而形成自己的意见。 –
公平原则的起源可追溯到1938年,当时律师 Lawrence J. Flynn对波士顿的WAAB电台提出控诉,声称它们只播送一方的政治观点。随着广播业的发展,FCC最终于1941年发布了所谓的“梅花决定”,该决定要求广播媒体在新闻报导中保持中立立场。到了1949年,FCC重申其立场,正式废除了梅花决定,并推出了公平原则。 –
美国最高法院在1969年的Red Lion Broadcasting Co. v. FCC案例中承认了FCC执行公平原则的正当性,并认为这是确保公众获取多元信息的必要条件。 –
随着公平原则的实施,许多政治集团和新闻媒体已经开始利用这一政策来回应他们的对手,甚至在提到某些问题时,要求广播站提供反驳资讯。由于广播频率的稀缺性,该法则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认为社会必须考虑如何在有限的资源内确保各种声音的存在。 –
然而,随着社会媒体的发展与政治分歧的加深,公平原则在1987年被废除,许多人认为这使得美国社会的极化现象逐渐加剧。尤其是保守派广播电台的崛起,使得部分传播媒体的话语权愈发不受限制,带来了各种导向性强的报导。 –
公平原则不仅是针对电视或广播的,而是关注社会公共议题如何被呈现,并鼓励对话的开展。 –
在多次的法律诉讼中,最高法院也表达了该policy对民主运作的重要性。在Red Lion案中,法院指出,“持有执照并不意味着有权掌控频率,而是要为多元观点提供平台。”这样的判决意味着,广播媒体不仅是盈利的工具,更是维护社会多元与公共利益的重要角色。 –
不过,随着1990年代的到来,公平原则逐渐面临挑战。一些政治人物以及媒体人员认为,市场的开放与更多的媒体选择让这项政策显得过时。在经历多次尝试恢复这项政策的努力后,至今尚未成功。 –
在2005年,众议院代表Louise Slaughter及其他人尝试提出公平与问责制法案,希望重新引入公平原则,但由于政党对立的激化,这一提议并未获得足够支持。即便如此,仍有不少声音主张,应该重拾这项政策来保护公共对话的多元与公平。 –
“如果重回公平原则,是否能让当前的政治话语更加理性和多元?”
近期随着社会氛围的变化,许多支持复兴公平原则的声音再次浮出水面。许多人质疑当前媒体的运作方式,并希冀透过重建公平原则来促进更多的对话与理解。在众多玩家与声音中,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使每个人都能公平地表达他们的观点,无疑是现代媒体发展面临的一大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