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生活运动(IL)作为支持者所推崇的理念,是一种看待社会与残障的方式,也是全球残障人士争取平等机会、自我决定及自我尊重的运动。在老年护理的背景下,独立生活被视为护理连续体的一个步骤,而辅助生活则是下一步。许多国家的独立生活运动的倡导者指出,对残障的预设观念以及主导的医疗视角,促使人们对残障人士产生消极态度,使他们被视为病弱、缺陷及偏差的对象,或被看作是家庭及社会的负担。这些形象直接影响了残障者的受教育及就业机会,往往导致他们生活在贫困之中。
「独立生活不意味着我们想要独自一人地做所有事情,我们不需要任何人或喜欢孤独地生活。独立生活意味着我们要求在日常生活中享有和我们的非残障兄弟姐妹、邻居和朋友同样的选择和控制权。」
独立生活运动起源于1960年代的残障权利运动。该运动依靠一群经历过残障挑战的人所主导,他们旨在替代特教和康复专家的整合、正常化和康复理念,创造出由残障人士自己发展的新范式。 Ed Roberts作为一位四肢瘫痪者,在其生活的不同层面面对歧视,尤其是在教育上的挑战。他在学校受阻,无法完成体育课的要求,最终未能毕业。 Roberts之后诉讼加州的伯克利大学以求正义,虽然胜诉,他却被安置在学校的护理中心,而非宿舍。随着其他残障人士的加入,这导致了「Rolling Quads」运动的成立,最终形成了美国第一个独立生活中心,伯克利独立生活中心。
加拿大的独立生活运动历史可以追溯至19世纪的工业革命。随着农业劳动力逐渐被技术取代,许多家庭不得不迁往城市从事工业工作,这造成了原本由家庭和社区照顾的残障人士遭到忽视。随着创建医疗机构,这种监护的体系却是有其缺陷,更加隔离和医疗化了残障人士的身分。 20世纪末,独立生活运动兴起,意在寻求残障人士在健康和社会照护的选择和控制权。结合新自由主义的思潮,该运动促进了社区护理的兴起,期望能实现对残障人士的选择权与包容。
德国有类似于人权事务中的「残障审判」,而该审判旨在揭露对残障人士权利的侵犯。这些活动彰显了残障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也是一种社会运动。
1972年,由Ed Roberts和残障活动家所创立的第一个独立生活中心在加州的伯克利成立。这些中心的成立旨在提供同伴支持和榜样引导,并由残障人士主导和管理。依据独立生活的理念,同伴的范例能在分析个人情况、承担责任和发展应对策略方面,具有比非残障专业人士更大的影响力。独立生活运动强调,大家,包括有各种康复需求的残障人士,都能学会对自己的生活负责。
这些中心提供一系列的基本服务,虽然具体的项目、资金来源及人员组成可能有所不同。根据社区的公共服务情况,中心可能会协助提供住房转介、个人协助转介或法律援助。这些独立生活中心不仅支持残障人士的日常生活,还向地方及区域政府施压,促进无障碍政策的实施,提升社会对残障议题的关注。
随着独立生活运动的持续发展,许多问题仍待解决,例如预算紧缩对社区照护体系的影响、以及如何确保残障人士在社会中的真正包容与参与。未来的生活模式将如何影响残障人士的选择权与生活质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