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学中,「不完美竞争」描述了一种市场特征,这些特征无法完全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的所有必要条件。这种不完美竞争往往导致市场效率低下,最终可能引发市场失灵。
不完美竞争的本质在于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水平低于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
市场的竞争结构对于参与者的财务表现和行为有重大影响。市场结构的评估方法通常是衡量供应商的市场集中程度,这反过来揭示了市场竞争的性质。
不完美市场面临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与完全竞争市场的完全弹性需求曲线相反。这主要是因为产品差异化和替代品的存在,使得消费者在选择卖方时相对灵活,并且对价格非常敏感。
随着价格的上升,需求量会下降,反之亦然,这是需求法则的体现。
经济学家主要依据以下条件来定义完全竞争市场:供应商是价格接受者,而非价格制定者;市场中有大量供应商存在,且无一家公司拥有显著的市场权力;市场进出几乎没有障碍;买卖双方拥有充分的信息;产品同质且可分割;缺乏企业间的合谋行为。
如果上述任何条件未满足,该市场便属于不完美竞争。具体来说,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该市场被认为是「不完美」的:
不完美条件的理论家认为,在总体经济中,没有市场能够完全达到完全竞争的条件。这种情况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是不可避免的。企业因利润而获利,因此采取竞争策略以获得最大收入,这也使得价格普遍高于边际成本,从而影响市场的整体效率。
在极端情况下,垄断供应商会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过度定价并且低供给。
利用完全竞争的假设,外贸政策主张最小化干预。相反,在不完美竞争的假设下,经济模型则能够针对不完美竞争企业的市场权力进行干预,或是在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增强垄断权。这种假设对于政策选择及其效果的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
不完美竞争可大致分为四种主要市场结构:独占竞争、市场垄断、寡头垄断和双头垄断。
此市场结构中,许多企业争夺销售略有不同的产品。卖方认为微调价格不会影响整体市场价格,因而虽然在某程度上能控制价格,但各自的产品却并不完全相同。
在此结构中,市场仅由少数几家公司供应。由于公司数量少,任何一家企业的价格或产量调整都会影响到其他竞争对手的决策。
双头垄断属于寡头垄断中的特殊类别,只有两家公司拥有市场的货币控制。它们的产品无法在其他公司中找到替代品。
在垄断市场中,只有一个供应商存在,具备相对于大量买家的市场权力,能够影响价格设置而无需顾忌竞争对手的反应。
垄断的存在虽然能带来一定的产品创新,但也可能造成消费者面临价格过高的困境。
在竞争的强度上,市场的集中度和价格控制能力是各家企业在市场中的重要指标。那么,面对这种不完美竞争的现实,我们是否应该修正现有经济政策,以能够适应这种市场的变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