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伦理学的范畴中,原则主义作为一种应用伦理学的方法,专注于解决道德困境,并以某些伦理原则为核心进行讨论。这种方法在各个专业领域被广泛采用,因为它避免了在理论层面上对道德哲学进行复杂的争论。原则主义不仅能提供一种实用的伦理决策方法,还逐渐成为生物医学研究中的护航者。这一切起源于1970年代的贝尔蒙特报告,该报告无疑为今天我们所知的原则主义奠定了基础。
贝尔蒙特报告于1976年发布,其重点在于确定生物医学和行为研究中的三项基本伦理原则:自主性、仁慈和公正。
贝尔蒙特报告的出现是由民族研究法案(National Research Act)催生的。该报告秉持对人类受试者的保护,其核心思想对医疗伦理的影响是深远的。
在《生物医学伦理原则》一书中,汤姆·比欧查普和詹姆斯·查德勒斯进一步阐述了原则主义的四大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被认为是医疗保健道德推理的核心:
该原则强调个体拥有自行决定和做出选择的能力,这一概念与父权主义形成对比。在医疗环境中,医生的角色不应超越患者的意愿,即使其自认为做出对患者最有利的决策。
仁慈原则要求医疗提供者为他人利益而行动,防止或消除伤害,主动促进健康。其主要目的是在多种可能的选择中,选择能取得最大益处的行动。
该原则要求我们避免故意造成伤害。在道德决策中,虽然仁慈原则的要求存在,但不做伤害的要求通常更加严格。当面临无法避免的伤害时,需要进行利益与伤害的权衡。
公正原则要求公平分配成本与利益。即使在遵循不做伤害和仁慈原则的情况下,也不一定能保证一个道德行为;因此,必须考虑利益的分配是否公平。
原则主义通过承认具有共同文章的自主性、仁慈、不做伤害和公正等道德原则,使得伦理决策变得实用且有效。
原则主义逐渐演变为一种聚焦于共识的伦理决策方法。不仅如此,该方法能够与多种伦理、神学和社会道德决策方法相兼容。这种多元的方法在进行机构和社区层面的道德决策时尤为重要,因为不同背景的人们可能无法就特定的道德理论达成一致,但他们可以在一些人的共同价值观上达成共识。
尽管原则主义拥有广泛的支持,然而自1979年首度被比欧查普和查德勒斯提出以来,该方法也面临不少挑战。批评者认为原则主义的存在缺乏理论统一性,并指出不同原则之间存在着冲突的风险。而一些支持者则强调这些原则可以为医疗伦理中的许多实质道德主张提供解释和辩护。
原则主义是当今医疗伦理学上最主导的分析方法,并持续影响着生物医学研究的发展。
贝尔蒙特报告不仅构筑了生物医学伦理学的基石,更促使强调以人为本的医疗实践成为可能。然而,其应用的多样性和理论的挑战是否让我们更深入地思考道德决策的复杂性?